【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遭人棄置大量拆除工程所產出的裝潢廢棄物,保七總隊獲報後前往追查,從廢棄物中找到「寫有北部某醫療診所的招牌布條與電話號碼」關鍵線索,進而成功查緝承包清運廢棄物工程的洪姓、賴姓、林姓等3名嫌犯到案,全案於昨天(27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陽明山國家公園是離都會區最近的一座國家公園,地貌多變、生態豐富,孕育了許多珍貴的動、植物,兼具獨特的地質地形,是台灣重要的生態及景觀資源。但國家公園幅員遼闊,夜間昏暗人跡罕至,竟淪為不肖業者違法棄置廢棄物的目標。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今年2月中旬接獲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管處)保育巡查員通報,稱陽金公路17公里處旁邊坡遭人任意棄置大量廢棄物,旋派遣線上警力會同陽管處巡查員至現場勘查,發現遭違法棄置廢棄物多為拆除工程所產出的裝潢廢棄物。
保七警方與相關單位前往現場進行聯合會勘,發現廢棄物中有布條、電話機、木頭桌板、過期面膜、保健食品等物品,並從中翻找出寫有北部某醫療診所的招牌布條與電話號碼,查出均屬於北部某醫療診所搬遷工程產出廢棄物。
保七警方遂循線調閱監視器,經過多時不輟的追查、循線比對,成功追緝承包清運廢棄物工程的洪姓、賴姓、林姓等人到案。
保七警方追查,洪姓承包醫療診所搬遷作業的裝潢拆除及垃圾清運工程,違法雇用未領有經主管機關許可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賴嫌,賴嫌再夥同林嫌將廢棄物分4次載往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陽金公路17公里處邊坡丟棄,總計不法獲利新台幣45萬6千元。
保七警方表示,在未領有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證明文件下,私自載運廢棄物並任意棄置行為,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暨46條第4款相關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並要求違法業者限期清除棄置廢棄物;另於國家公園範圍內傾倒廢棄物之行為,亦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6款之規定,最高亦可裁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留言 109
富
HOT
真的判刑5年再說,罰款根本不怕
06月28日04:32
ACHMAD J.ARRUMY
HOT
賺45萬多裁罰3000
靠 是鼓勵罰完再幹嗎?
06月28日04:34
幫幫
HOT
罰到最重!
06月28日04:33
大 雄
陽金公路下七股一帶的溪邊,
很容易看到散亂廢棄物,床墊、
衣物,什麼都有,希望抓了一家,
別再有其他家去傾倒垃圾了…
06月28日04:35
♎☕Peter Shao邵
判死刑🤣看誰還敢亂丟
06月28日04:34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