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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鰻苗捕撈漁期將結束 3月起禁捕撈鰻苗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上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年2月28日結束,根據「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的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期8個月禁捕期,禁止捕撈鰻苗,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鰻苗來游台灣海域為每年10月至翌年4月,其中11月至翌年2月為捕撈高峰期,該期間即為捕撈期,其餘月份則為禁漁期。根據漁業署統計,上年度鰻苗捕撈量計5950公斤(統計至2025年2月18日止),與2023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4750公斤,價格也因量增而下降,目前海邊價已降至約每尾11至12元,比2023年同期每尾55元相比已大幅下降。

漁業署漁政組組長劉福昇表示,今年3月1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劉福昇指出,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1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劉福昇強調,日本鰻為國際間相當關注的物種,為利鰻魚產業永續經營,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禁漁期及各縣市政府禁捕河段規定;漁業署已持續委託專家學者進行鰻苗資源調查、評估及辦理捕撈作業安全、鰻魚科學知識宣導,期各界共同維護鰻魚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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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起至隔年2月底為政府開放捕撈鰻苗期間,高屏溪出海口常見漁民站在淺灘或駕駛管筏出海捕撈鰻魚苗。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每年11月起至隔年2月底為政府開放捕撈鰻苗期間,高屏溪出海口常見漁民站在淺灘或駕駛管筏出海捕撈鰻魚苗。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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