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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外國人外幣收兌限額調降為等值3000美元 28日上路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1月26日09:44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6日電)中央銀行去年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主要修正重點為外國人來台灣以外幣兌換新台幣,限額將從等值1萬美元調降到3000美元,修正辦法在1月28日生效上路。

台灣的飯店、免稅店、百貨公司常看到專為外國旅客設立的外幣收兌處,讓他們能以外幣兌換為新台幣,進而在台灣消費、觀光,像是喜來登飯店、台北101就設有外幣收兌處。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109年4月的評鑑建議,台灣應強化管理外幣收兌處,以提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央行因此擬具「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並依據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預告。

這次修正重點包括調降收兌限額,把收兌限額由現行等值1萬美元調降為等值3000美元。

央行外匯局副局長洪櫻芬告訴中央社記者,修正辦法已在去年10月21日至12月20日進行預告,預告期滿後,文字僅有微調,後續修正辦法將在今年1月28日生效。

洪櫻芬表示,收兌限額修正主要有2個原因,第一個是基於幣別限額的一致性,目前對人民幣收兌有2萬人民幣的限額規定,換算後接近3000美元;另外,經統計大型收兌處實際收兌金額,多落在等值100至1000美元間,多數遠低於1萬美元,因此調降限額後仍可以符合實務需求。

基於提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這次修正也增訂具申辦資格的行業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其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以及外幣收兌處於執照記載事項有所變更時,應向台灣銀行申請變更。

此外,修正草案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如對應確認客戶身分事項不完備而未辦理的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應辦理申報;以及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並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等。(編輯:林淑媛)1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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