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環保局17日在市政會議提出《台中市檢舉固定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獎勵辦法草案,一般民眾檢舉空汙的汙染源,依開罰的罰款,提供5%獎勵金,「吹哨者」獎金增加為2倍,為一般民眾的10%,但不包括左鄰右舍的近鄰汙染,以檢舉工廠等為主,鼓勵民眾檢舉不法,彌補環保機關稽查人力的不足。
市府為有效改善空氣品質,鼓勵民眾檢舉不法,彌補環保機關稽查人力不足,制定《台中市檢舉固定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有法源依據可獎勵,對於檢舉人提供檢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制定核發檢舉獎勵金,依《空汙法》訂定《台中市檢舉固定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案獎勵辦法》草案,以實收罰款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獎金獎勵檢舉人。
檢舉違規汙染,在單位內的「吹哨者」及早檢舉,避免汙染擴大,《台中市檢舉固定汙染源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案獎勵辦法》草案,依一般民眾檢舉,可獲裁罰處分,從10萬、百萬到千萬的罰款中,獲5%獎勵金,「吹哨者」則加倍到10%,鼓勵吹哨者及早檢舉,避免汙染擴大。
環保局表示,有些大型工廠為節省操作營運成本,在環保維護上偷工減料,在排空汙時未作環保處理,造成嚴重空汙,檢舉人若現為被檢舉人的受雇者,獎勵金的核發比率不得超過實罰款金額10%,該獎勵辦法在市政會議通過後,移請法制局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