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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逃跑罰更重!耍小聰明迴避攔檢 屏東警方開出近2百件高額罰單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8月04日05:31 • 發布於 2020年08月04日03:25

警方基於交通安全,會針對違規熱區不定時實施定點攔查,若用路人見狀,於遠處掉頭,迴避攔查,自以為沒事,對此,屏東監理站表示,這樣的行為,不僅會被舉發,還會須繳納更高額的罰金。

一般民眾在行駛途中,常有違規而不自知的情況,進而提升交通事故的風險,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警方也會針對違規熱區不定時實施定點攔查,倘若行經此路段的民眾耍「小聰明」提前掉頭迴避,誤以為能規避攔查,此時,若遭警方錄下車牌號碼,事後恐吃上「不服攔檢稽查逃逸」罰單。

「不服攔檢稽查逃逸」,主要針對,用路人事先察覺前方攔檢卻逃逸的現象,只要攔檢警方錄或拍下車牌號碼,即可事後逕行舉發「不服攔檢稽查逃逸」駕駛。罰單也會直接寄送給車主,而罰金,則為1萬元起跳,還會吊扣駕照6個月。

根據統計,「不服攔檢稽查逃逸」的舉發案件,2019年屏東地區便舉發332件,截至今年6月底已舉發199件。

對此,屏東監理站指出,這項法規2018年立法院即三讀修正通過,並於2018年9月1日上路實施,其中就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部分,駕駛人如違規時,經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予以制止,仍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罰1至3萬元罰鍰,並且吊扣駕照6個月。

屏東監理站強調,若5年內再犯者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

屏東監理站表示,此法規實行近2年,仍有許多民眾心存僥倖,而被罰的更重的罰金,因此,奉勸用路人要遵守交通規範,若遇到警察攔檢即停車受檢,以罰鍰加重,還被吊扣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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