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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蘇花遊覽車撞山壁釀6死39傷 肇事司機判刑1年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2月03日04:33 • 發布於 2021年12月03日04:33
騰龍通運遊覽車自撞山壁,造成6人死亡、39人受傷。 (資料照,運安會提供)
騰龍通運遊覽車自撞山壁,造成6人死亡、39人受傷。 (資料照,運安會提供)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蘇花公路3月16日發生騰龍通運遊覽車撞山壁事故,釀6死、39人輕重傷,宜蘭地檢認為,司機游志豪操作失當,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宜蘭地院法官審酌游志豪坦承過失犯行,並與死者家屬、多數受傷乘客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騰龍通運司機游志豪3月16日駕駛遊覽車載遊客從花蓮北返,但在限速時速40公里、下坡、連續彎道路段,錯誤使用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取代煞車,未以低速檔減速慢行,而是以5檔高速檔行進,達45公里速度超速行駛。

進入第一個彎道時,游志豪因車速過快駛入對向車道,雖然試圖以降檔方式減速,但慌忙中操作失當,其以右手操作排檔桿打至空檔,又以同手拉回方向盤,導致換檔未完成停在空檔,增加失速危險,且因換檔時踩離合器踏板,導致油壓減速器被迫中斷。

當遊覽車行駛到第三個彎道時,時速上升至54.3公里以上,游志豪緊急煞車留下45公尺長的煞車痕,車輛衝向對向車道,左前車頭擦撞南向路側山壁擋土牆,過程中游志豪往右轉方向盤,導致車輛左側車身後段外甩,後方安全門部位撞擊山壁擋土牆南緣凸出結構,造成車身框架斷裂被往外拉扯、座椅掉落等,最後游志豪將車頭駛回北向車道,右前車頭撞擊北向路側護欄,才讓車輛橫停。

法官認為,游志豪是職業大客車司機,有豐富駕駛經驗,搭載數十位乘客行駛在道路上,應負有高度注意程度,但因錯誤操作煞車系統並在山路違規超速行駛,釀成嚴重傷亡,造成重傷害和普通傷害,造成往生者家屬面對家人驟然離世與永難平復與彌補的傷害,傷者則必須承受身心痛苦,游志豪所生的損害,實屬重大之犯罪動機、手段、過失程度及所生危害。

不過,法官審酌游志豪主動向到場處理的員警自首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規定,在警詢、法院審理期間也坦承不諱,頗具悔意,也與死者家屬、部分傷者達成和解和賠償,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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