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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虐兒案一件都不放過 台中教育局嚴正聲明:情節重大將停辦、重罰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22日08:14 • 發布於 04月22日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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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大里區某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疑持剪刀恐嚇幼童案,教育局長蔣偉民二十二日強調,園所並未提供影片,市府認為有隱匿相關影片的嫌疑,教育局依照相關規範處理,這週既然影片調不到,教育局會組調查小組到學校進行相關調查。教育局嚴正聲明,情節重大將停辦、重罰

蔣偉民說,若調查屬實,第一將會針對教保人員處以罰款,如果情形嚴重可處以停聘一年到四年不等。園所負責人得依照相關罰則,處以園所減招、停招以及撤銷立案的處分,若提供不實影帶或是變造影帶,依據相關法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積極調查虐兒案。

幼兒園教保人員疑不當對待幼生,教育局強調,家長及議員上週至幼兒園索取監視器影像,園方卻聲稱操作不當造成影像不見無法讀取,教育局十九日火速到園稽查,調查小組展開調查中,結果送認定委員會審議,如查證屬實,將視情節予以減招、停招、停辨、撤照處分,教育局絕不寬貸。

教保人員疑不當對待幼生部分,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定,調查小組入園調查,結果送認定委員會審議,若行為人有違反教保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依其情節輕重,輕者裁罰六千至六萬、重者裁罰六萬至六十萬元,審議其行為是否有管制一到四年或終身不得於教保機構服務之必要;教保機構依該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裁罰六千至六萬元。

該園將十七日事發以前監視影像格式化、明顯規避稽查部分,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教育局以規避檢查處負責人六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以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幼兒園未依規通報,也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裁罰三至十五萬元罰緩。

教育局說明,該園負責人於一一二年尚有經營另一所幼兒園,當年三月發生教保人員不當對待幼生案,行為人已遭裁罰六萬及九萬元罰緩,並管制兩年不得於教保機構任職,當年八月一日,該園以房屋租賃契約到期及教保人員聘任不易為由,自請廢止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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