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5年提高3倍!未同居伴侶暴力事件頻傳 范雲、高嘉瑜籲修法準用刑事程序

風傳媒

更新於 2022年09月07日08:36 • 發布於 2022年09月07日08:36 • 蔡宜彣
民進黨立委范雲7日召開記者會,力倡「未同居伴侶條款」準用刑事程序。(范雲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范雲7日召開記者會,力倡「未同居伴侶條款」準用刑事程序。(范雲辦公室提供)

去年底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發生的親密關係暴力事件,引發外界對於未同居伴侶家暴議題的關注。對此,民進黨立委范雲、高嘉瑜力推將「未同居伴侶條款」應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刑事程序,以更完整保護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范雲承諾會提出個人修法版本,呼籲法案盡快送進立法院,進入實質審查,保護親密關係暴力的被害人。

范雲今(7)日舉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公聽會,范雲表示,未同居伴侶親密關係暴力案件數5年間已提高3倍,2021年接受衛福部保護的案件就近6000件;今年上半年更已經有將近4000件。

范雲指出,《家暴法》保護對象從2007年「事實上夫妻關係」擴大到「同居關係」、2015年又納入「未同居伴侶」,但卻無法有效遏止暴力問題。是因為當年新增「未同居伴侶條款」,沒有準用《家暴法》的「刑事程序」,導致被害人報警後,警方無法以《家暴法》中的刑事程序,進行逮捕、拘提、釋放後附帶刑事命令;而法官也無法透過預防性羈押,立即終止暴力。

8成被害人是女性 范雲:同時存在性別暴力問題

范雲強調,未同居伴侶間的暴力逐年攀升,就連新型態的數位性暴力、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犯罪,也有高比例是曾有或現有伴侶關係,更顯現了《家暴法》修法的急迫性。而其中,有8成的被害人是女性,代表這不只是親密關係暴力,也是一種性別暴力,若高比例女性使用的法條未臻完善,代表了在使用法律之前,就產生了性別不平等問題。

范雲指出,既然我國「親密關係間的暴力」適用《家暴法》規範,就應要完善「未同居伴侶條款」,與「同居伴侶、已婚伴侶」有相同程度的保障。因親密關係暴力與一般犯罪不同,不該要求被害人去使用《刑法》中的不同條文,這樣不僅沒有考慮到伴侶之間原有的牽絆,也忽略傷害後的身心壓力、對被害人帶來的負荷。

高嘉瑜則指出,依現行法規定,警員面對此類案件時,無權強制介入處理,將難以有效嚇阻伴侶間暴力之發生,被害人因而無法即時且持續遠離危害,對於伴侶間暴力被害人之保護顯有不足。

婦女團體:準用刑事程序與否影響很大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分享,曾有案例被移送地檢署後,卻又因「沒有同居關係」被退回,顯示為準用刑事程序影響很大。自2016年起,婦援會服務近800名數位性暴力被害人,有4成屬於前、現任伴侶關係,但目前保護令中並沒有禁止散布性私密影像款項,因此被害人報警時,往往只能受理做筆錄送地檢署偵查;若能準用,便可將施暴者羈押,附帶交出性私密影像條件,以停止施暴者行為。(推薦閱讀:論文混戰先開打!盤點國民黨年底選戰待爆彈 北台灣略占上風能笑到最後?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則說,《家暴法》第63-1條的未同居伴侶,違反家暴保護令,無法適用《家暴法》第三章的刑事程序及羈押的規定;但《跟騷法》施行後,非適用《家暴法》的相對人違反跟騷保護令時,卻有預防性羈押的規定,形成對未同居伴侶保護不周的現象,這種實務上的弔詭現象應該被修正。勵馨基金會贊成未同居伴侶準用刑事程序,並建議《家暴法》應修改為「家庭及親密關係暴力防治法」、增加家庭成員範圍及保護令條款。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