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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告期滿 11/26公民複決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9月29日08:27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9日電)中選會說,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28日公告期滿,今天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複決投票;投票日期經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訂於11月26日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指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這次憲法修正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次交由公民複決,中選會深感責任重大,全國選務人員都將做好充分準備,讓選務和防疫都能順利完成;呼籲年滿20歲的民眾踴躍投票,積極行使公民權。

中選會說,10月12日將發布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公告,內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編號、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政府機關針對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提出的意見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以及正反意見支持代表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的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事項。公告事項也會刊登在公民投票公報,11月23日前發送到全國各家戶。

中選會表示,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中選會說,有別於一般的公民投票案,須具主文及理由書,立法院這次交由中選會辦理複決者,是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中選會將依立法院提供的條文內容,列為「立法院交付複決事項」,編印於公投公報及公投票。

中選會表示,這次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是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在民國111年3月25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並由立法院在3月28日公告,公告期間從111年3月28日到111年9月28日止,公告期滿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編輯:蘇志宗)1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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