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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筆記本掀翻司法醜聞 翁茂鍾出庭:與石木欽正派往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19日12:33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9日12:32
石木欽懲戒案今天在高等法院開庭,關鍵證人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出庭。(記者叢昌瑾攝)
石木欽懲戒案今天在高等法院開庭,關鍵證人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出庭。(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監察院認定公懲會(改制為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不當往來,去年提起彈劾,函送職務法庭審理。合議庭19日召開言詞辯論,翁茂鍾首度以證人身分出庭,強調與石木欽結識近40年,均是正派往來,石木欽也從未介入他的訴訟案件。

翁茂鍾共有27本筆記本,內記載近30年來的行程,其中包含與石木欽等數十名法界人士飲宴的紀錄。監察院指控石木欽在翁茂鍾的公司涉訟期間,與翁茂鍾頻繁見面,提供法律意見;又曾以妻兒當人頭,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財產申報不實。違失情節重大,去年8月提起彈劾。

合議庭19日傳喚翁茂鍾以及筆記本內出現數次的楊永成與黃泰鋒兩位律師出庭作證。翁茂鍾說,多年前從日本學成返國,在台南認識了時任檢察官的石木欽,多次飲宴,筆記本內記載的行程長達20幾年,多數已不記得,如果上面有寫行程「應該是有吧」,但不代表所有人都出席飲宴。

筆記本內寫到,翁茂鍾公司涉訟期間,曾邀委任律師楊永成與石木欽見面討論案情,但翁茂鍾解釋,楊永成與石木欽的會面應該不是在同一時間,況且楊永成當時是處理民事案件,石木欽是刑事庭法官,他怎麼可能跟石諮詢法律意見。

翁茂鍾強調,他最多只和石木欽閒話家常到案件進度,即便談到法律問題,石木欽也叫他諮詢律師,並未介入案件本身,屬於正派往來,絕無不法。

至於石木欽有無以妻兒名義買賣翁茂鍾公司股票?翁茂鍾說,公司在興櫃或增資前,都會請好友共襄盛舉認股,但公司經營不順,部分好友因而要求退股,有的人則虧損認賠。

監察院代表陳先成質疑,翁茂鍾證稱沒跟石木欽討論涉訟案件的法律意見,但之前在接受檢察官約談時,又說曾徵詢過石木欽對案件的看法,前後不一,翁茂鍾是否要更改證詞?審判長吳景源則說,證詞可信度是合議庭的審酌範圍,並非庭上討論範圍。

楊永成證稱,他不認識石木欽,印象中也沒跟石木欽吃過飯,若翁茂鍾的筆記本內記載他們曾一起飲宴多達4次,他不可能沒有印象,肯定是記錯了。

受命法官曹瑞卿詢問翁茂鍾,為什麼要找彼此不認識的楊永成與石木欽吃飯?目的為何?他為什麼可以到石木欽的辦公室拜訪?

翁茂鍾回答,他是一個好客愛交朋友的人,在場飲宴的賓客不一定彼此認識,大家一起吃飯只是單純交流,沒有任何意圖,而他到法院拜訪石木欽,應該也是剛好約在那,若真的要有不良意圖,法院也不是談論案情的地方。

另名證人黃泰鋒僅被問到是否有作東請翁茂鍾與石木欽,他證稱,筆記本內記載的兩次,確有其事,一次他是東道主,另一次他不記得了。

整個言詞辯論從下午2點開到晚上8點,合議庭認為時間已晚,諭知本月25日下午2時續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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