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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社論》萊豬的政治爭鬥可休矣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16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6日21:30

憲法法庭上週五判決,有關進口肉品及其產製品殘留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標準,屬於中央立法事項,行政院去年函告地方議會通過的「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無效,並未侵害地方自治。這是繼去年「反萊豬公投」被否決後,以反對主要是美國豬肉進口的政治爭鬥,又一次挫敗。我們希望,進口含萊劑肉品的惡鬥至此可以休矣,把重點放在進口檢驗、實質把關的基本食安工作。

這次釋憲案的緣起,是蔡英文政府前年八月宣布,要終結從二○○六年起實施的禁止含萊劑或瘦肉精的豬肉進口,並經立法院通過,自去年元月一日起生效,准許豬牛肉品在萊劑殘值一定標準之下進口。針對中央政府這一決定,台北、桃園、台中、嘉義、台南五縣市議會前年底先後通過「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禁止所轄區域販售含有萊劑豬肉,並制定罰則。事經行政院函告無效,上述由泛藍主導的縣市議會不服,質疑行政院侵害地方自治權限,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地方自治事項不得牴觸憲法及中央法律規定,如不同縣市各自設定肉品安全標準,恐形成跨縣市商業衝擊,影響消費者與廠商的自主決定權;萊豬是食品,也是商品,進口管理權也是中央專屬的事項,各縣市自治法規不得侵害。就本案來說,肉品殘留萊劑的安全容許量標準,屬中央立法事項;各縣市針對進口肉品,自訂零檢出的安全容許量標準,容或有因地制宜之考量,卻可能違反憲法第一四八條的「國內貨物自由流通」規定意旨。從而,行政院對各縣市的函告,其自治條例無效或不予核定,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均屬合憲。

本案的辯論過程,聲請人曾援引釋字第七三八號釋憲文,指地方政府就轄區內電子遊樂營業場所的距離限制,須遠離學校為由,可訂定比中央法律嚴格的規定,主張地方政府對萊劑殘留標準要求也可較中央嚴格。不過,大法官多數認為,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的管制標準,應具有全國一致的性質;衛福部公告就進口牛豬肉分別訂定殘留萊劑安全容許量標準,有食安法的明文授權,也符合憲法第一○八條規定的中央立法事項。同時,食安法並未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規範,地方政府的規定若牴觸中央法規,其效果也影響地方轄區外的人民,與電子遊戲營業場所的情況並不相同。

從政治現實來看,上述提出釋憲的地方議會,都由泛藍陣營主導,這就突出了本案的政治本質。誠然,蔡政府前年開放含萊劑的肉品進口,事前溝通不足,宣布方式有問題,事後也未能積極充分說明,以致招來不少公眾質疑,爭議不斷。其間,在野陣營自認有機可乘,搧風點火,以致原應循科學證據、國際標準理性解決,並從常識常理判斷的公共議題,演變成政治鬥爭的熱點。

政客如此盤算,乃打出「反萊豬、要食安」的旗號,相關縣市議會通過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規定「萊劑零檢出」,與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唱反調,試圖封殺中央政府的開放政策。同時,在去年的公投中,提出「反萊豬進口」案,自以為通過的機會甚高,但事與願違,投票率只四十一.○九%,且不同意票五十一.二一%,如意算盤未能實現。聲請釋憲是泛藍政客的另一戰線,如今再度遭到滑鐵盧。

泛藍陣營是否因「反萊豬公投」與釋憲挫敗,進而影響其年底地方選情,有待觀察。值得關注的,是朝野政黨與政治人物,能否從「反萊豬」的爭議中記取教訓,提升政治文化水準,讓台灣的政壇走向良性互動。

有如國人所見,在有關肉品進口的爭議中,朝野兩大政黨都有離譜的過去:在野時為反對而反對,不識大體,欠缺對國家社會整體利益考量的底線;執政時自恃多數,常以力而不以理服人;更惡劣的,都把人民當成可欺之以方的健忘者。以肉品進口為例,陳水扁政府打算解禁萊劑,因在野勢力反對而未果;馬英九政府開放含萊劑的美牛進口,民進黨也曾強力反對;蔡英文政府准許含萊劑美豬進口,國民黨至今窮追猛打。

台灣以經貿立國,面對併吞野心勃勃的中國脅迫,都沒有繼續縱容政客恣意把政黨利益置於國家社會利益之上的奢侈。要改革不理想的政治文化,惡鬥成性的政客與政黨不可靠,只有人民頭家睜大眼睛,理性監督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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