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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違法收李恒隆等人政治獻金360萬元挨罰 立委蘇震清提告敗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11日08:53 • 發布於 01月11日08:53
立委蘇震清(見圖)違法收李恒隆等人政治獻金共360萬元,遭監院沒收並裁罰116萬元;蘇不服提告,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立委蘇震清(見圖)違法收李恒隆等人政治獻金共360萬元,遭監院沒收並裁罰116萬元;蘇不服提告,北高行判決敗訴。(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立委蘇震清5年前收受李恒隆假借公司名義所捐贈的政治獻金100萬元,卻未於法定期限內返還或繳庫,蘇還被查出收下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260萬元,卻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未開立收據且隱匿未登帳;監察院決定依政治獻金法對蘇開罰共116萬元,並沒入這360萬元,蘇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監院的決定沒有問題,今判蘇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蘇震清是在2019年12月30日收受李恒隆假借傑合國際有限公司名義捐贈的政治獻金100萬元,卻未進查證義務,且未於法定期限辦理返還或繳庫,有違政治獻金法。

蘇震清還被查出,指示余學洋於2019年12月19日,收下黃蓁蓁所交付、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260萬元,且未於收受後15日存入監院許可設立的「109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蘇震清政治獻金專戶」,又未開立受贈收據且匿未登帳,同樣違反政治獻金法。

監院決定對蘇震清這兩次違法行為裁罰共116萬元,同時沒收360萬元。蘇不服,提起本件告訴。

北高行說明,就蘇震清收受李恒隆政治獻金部分,依據蘇、李筆錄,以及傑合公司與翁華利的函覆,可知蘇對於李捐贈的政治獻金並非毫不知情,並指示余學洋替他處理;另蘇收下李以他人名義違法捐贈的政治獻金後,未經查證且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故被監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裁罰24萬元並沒入100萬元政治獻金沒有問題。

至於蘇震清被查到收下捐贈者不詳的政治獻金260萬元現金部分,北高行經綜合蘇、余等人筆錄以及通訊監察紀錄,認為蘇明知黃蓁蓁所交付的260萬元為政治獻金,蘇竟仍交代余不必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不必開立受贈收據,代表蘇確實違反政治獻金法,被開罰92萬元並沒入260萬元政治獻金,同樣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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