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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出國攜槍闖關被逮 男瞎辯:我要去結婚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2月02日05:01 • 發布於 2023年02月02日04:34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前年7月欲挾帶改造手槍搭機飛往泰國,被航廈安檢人員查獲後,雖辯稱泰國鄉下治安差才攜槍防身,應只構成非法持有槍彈罪,但說法未被採信,最後被桃園地院依非法運輸非制式手槍罪判處4年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此外,張男因警詢時冒用他人姓名規避刑責,也被桃園地院依偽造文書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為避免攜槍出國情事被查獲,將改造手槍組件拆解後,分別藏在托運行李、隨身行李和右腳包紮處,但仍被安檢人員識破。他為了逃避刑責,冒用游姓男子身分做筆錄,經航警比對指紋,再添一條偽造文書罪。

審理時,張男承認攜槍,但否認非法運輸槍彈,辯稱出國是為了跟泰國女友結婚,因女友住在泰國鄉下,當地治安不好,才會攜槍防身,目的與非法運輸槍彈到泰國不同,應只構成非法持有槍彈罪。

法院調查,張男被安檢人員查獲攜帶槍彈的第一時間即冒名規避刑責,其雖稱出國是為了結婚,但也說攜槍是順便去靶場試射,試射完就丟棄。後來,張男在偵訊時說攜槍是受人所托,審理時又改口辯攜槍是為了防身,屢次供詞前後不一,實難採信。

法院認為,張男如果是單純持槍防身,何必大費周章拆檢組件藏匿,規避安檢人員查緝,其行為應以非法運輸槍彈論罪。張男攜帶槍彈出國行為可議,但運輸數量僅1槍5彈,與大批運輸槍彈至國外牟利不同,也未發現張男曾持此槍犯案,若量處最輕本刑7年徒刑仍猶嫌過重,因此依法酌減其刑,再依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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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前年7月欲挾帶改造手槍搭機飛往泰國,被航廈安檢人員查獲後,雖辯稱泰國鄉下治安差才攜槍防身,最後仍被桃園地院判刑。記者陳俊智/攝影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前年7月欲挾帶改造手槍搭機飛往泰國,被航廈安檢人員查獲後,雖辯稱泰國鄉下治安差才攜槍防身,最後仍被桃園地院判刑。記者陳俊智/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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