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3
淨零碳排是世界趨勢,國內徵收碳費預計明年上路,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23)日表示,我國在碳費徵收方面,初期範圍為碳排大戶跟用電大戶,大約有500多家,未來徵收範圍會逐步擴大。
針對氣候變遷法於去年通過,鄭文燦說,今年組織改造有一個課題,要成立環境部,以及氣候變遷署,氣候變遷署和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將一起針對碳管理機制,包括碳定價、碳盤查、自然碳匯等進行討論。
在碳權交易方面,碳權交易所目前由金管會、國發會請證交所正在研擬方案,原則上碳權交易所會以有需要的產業為優先,而碳權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所不同,不是碳權自由買賣,主要是希望能夠讓有需要的產業買到碳權。
為了台灣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落地,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並正式啟動碳費徵收機制。
這是台灣邁向氣候治理的一大步,民進黨立委洪申翰形容:「氣候危機目前已是國家發展的風險管理與戰略佈局問題,不只是傳統認知的環保議題。」這次《氣候變遷因應法》有哪些修法重點?各界又是怎麼看待?
為什麼需要修《氣候變遷因應法》?
《氣候變遷因應法》原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溫管法最早在2015年公告實施,聚焦在國家長期減碳目標,例如: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減少至基準年2005年50%以下。
不過隨著氣候變遷問題變得嚴峻,世界各國紛紛強化減碳目標與政策,提出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Net Zero Emission)。根據Net zero tracker數據顯示,全球已有133國宣示要達到淨零排放,台灣也在去年3月30日提出「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並訂定2030年減碳目標24%正負1%的階段性目標及行動。
因此《氣候變遷因應法》最重要的改變是將「2050年淨零排放」的長期減量目標明文入法,確保未來不會因為政黨輪替而轉彎。
這次修法重點包括2050淨零目標入法、氣候治理層級提升、明確跨部會權責、訂定公正轉型條款、新增碳費工具與調適目標等內容。
《氣候變遷因應法》五大修法重點
三讀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共有7章、63條,主要有以下五個修法重點:
重點一:2050淨零入法,部會權責確立
為了讓淨零排放不再僅有宣示,而是提升到法律規範,展現落實的決心,第4條明確將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後續也將比照國際做法,以5年一期方式研訂階段管制目標來逐步落實。
此外,在氣候治理的層級上,過去《溫管法》的主管機關為環保署,卻未能有效整合各部會提出的減碳對策。此次修法明定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協調、分工或整合跨部會相關決策。
重點二:蘿蔔棒子並行,排碳大戶將開徵碳費
排碳大戶最關注的碳費徵收機制,接下來環保署將對企業的「排放源」徵收碳費,預計2024年針對年排碳量逾2.5萬公噸、共287家排碳大戶開徵碳費。
針對排碳有成者,增加「碳費優惠費率」。鼓勵排碳大戶加速且更大幅度採行具體溫室氣體減量措施,排碳大戶可提出自主計畫,申請優惠費率。
同時為因應今年10月起試行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俗稱碳關稅,包含水泥、鋼鐵、鋁、化肥、電力產業,進口到歐盟須申報相關產品碳排放量。《氣候變遷因應法》提到,企業出口產品或服務到別國,已繳交碳稅或碳費,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碳費減量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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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三:設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投入減量、低碳技術
三讀通過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管理徵收的碳費、企業代金、排放交易制度的拍賣或配售所得等收入。
考量到「專款專用」,該基金應用在溫室氣體減量工作,投入低碳/負排放技術及產業以及氣候變遷調適;為落實資訊公開,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支用情形及執行成果檢討報告需定期公開。
重點四:訂定公正轉型條款,保障原民、勞工等權益
在推動淨零轉型的過程中,針對受影響的產業、地區、勞工、消費者及原住民,需提出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的行動方案,並明定由國發會負責。
所謂的公正轉型指:「一套原則、程序和實踐方法,這套方法的目的是要確保,從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過程中,不落下任何人、勞動者、地方、部門、國家或地區。」
此次修法增定應兼顧「原住民族權益」,例如在推動自然碳匯上,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共同推動與管理;同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開發、利用或限制,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重點五:新增氣候調適專章,定期公開氣候變遷科學報告
為緩和氣候變遷所造成衝擊或損害,本次修法新增「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以科學為基礎、檢視現有資料、推估未來可能的氣候變遷風險,提升國家整體因應氣候變遷基礎能力。
同時強化科研接軌,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科技主管機關與氣象主管機關,進行氣候變遷科學及衝擊調適研究發展,定期公開氣候變遷科學報告,有助各級政府藉此規劃早期預警機制及系統監測。
《氣候變遷因應法》公民團體、工商業界怎麼解讀?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6大公民團體看法:
碳定價建構力有未逮。 碳費政策上,雖新增費率審議會,但詳細費率與用途均須由相關子法訂定,且目前仍缺乏實質的費率有效性原則,是本次修法中一大遺珠。
財政部角色缺席。 要達到淨零,無法僅靠綠色金融,得需要完整的綠色財稅政策。財政部堅拒承擔綠色財稅職責,讓綠色稅制、「碳費先行,銜接碳稅」等期程的責任,完全消失在氣候法制,悖離國際碳稅趨勢。
氣候公民訴訟條款未入法。 從環保署、行政院、司法院歷次對氣候公民訴訟條款入法的發言,始終抱著避免行政機關成為被告的心態修法。若沒有充分的行政監督手段,可能造成人民權利損害時的訴訟權保障不足。
工商協進會
加速訂定相關子法。 條文相關子法約有30多項,包括產業高度關注的碳費徵收辦法、碳盤查機制等相關規範,應加快訂定相關子法,明定合理配套措施,並持續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降低未來執法上可能產生的爭議,減少工商界衝擊。
碳費徵收須考量企業整體競爭力。 環保署規劃碳費將自2024年起,先對287家排碳大戶優先徵收,建議對有效減排並已達主管機關指定目標的廠商,應避免再重複徵收碳費。
儘速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碳排放交易制度。 鄰近的韓、日、星、馬和印尼等國都已成立碳權交易所,建議參考國外經驗儘早建立碳權交易所,並開放自願性碳交易市場,降低企業碳權交易成本,以激勵台灣低碳科技的開發與循環經濟的形成。
整體來看,從國發會去年公布「2050年淨零排放路徑」、今年初公布2030年減碳目標,到正式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 是台灣首次以30年尺度來規劃國家政策,並透過修法完善氣候治理的框架 。
隨著氣候法三讀後,環保署表示,將在半年內提出碳費徵收、碳盤查等12項子法。接下來的計畫參與、協力和檢核,各界將睜大眼睛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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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氣候變遷辦公室、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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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jun wei
中華民國萬萬稅
2023年03月01日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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