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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顧孩壓力大,40歲母帶4歲兒輕生…為何愛孩子,卻要「帶孩子一起走」?

疑似顧孩壓力大,40歲母帶4歲兒輕生…為何愛孩子,卻要「帶孩子一起走」?

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苗栗後龍鎮昨晚(6/30)發生一起人倫悲劇,一名印尼籍的40多歲婦人,在夜間帶著4歲兒子輕生,當同為印尼籍的先生到場時,兩人已經沒有呼吸心跳,先生趕忙打電話通知消防隊,但早已回天乏術。

根據先生的說法,自己在外工作,而妻子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目前是在家帶小孩,他說兩人近日並無爭吵,不知道為何會發生這樣的悲劇,警方初步研判,該名婦人是因為顧孩壓力太大而尋短,但目前仍在查找相關證據。

「沒有自己的自由」單親媽下藥殺2子後自我了結

前些日子也發生母親殺害孩子的悲劇。109年11月26日一名單親媽媽被判處「死刑」,因為她下藥迷昏2個孩子,將他們勒斃。隨後傳訊給前夫並自我了結,訊息裡寫著「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孤單」。前夫看到後趕緊前往旅館,但小姊弟已死亡,而吳女經搶救後撿回一命,被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

吳女在法院審判時說:「這7年來都是我在養他們,我今天帶他們一起走,因為我覺得這7年來,我被看低了,我獨自一個人面對所有輿論壓力與各式異樣眼光,包括工作找得不順遂,我會覺得為什麼這兩個小孩,這7年來都是我自己,他們生病的時候、不舒服的時候,都是我自己一個人在顧,我24小時去哪裡都要顧著他們,我完全沒有自己的自由。

無論在台灣、日本、韓國,父母帶孩子一起走的人倫悲劇其實不少,時而傳出爸爸或媽媽不堪壓力負荷,選擇親手結束家人和自己的生命,家長帶兒女輕生的動機,主要分成「利他型」、「報復型」與「混和型」三種心理動機。

家長下定決心,帶孩子一起走的三種動機

一、 利他型

三分之二以上的家長屬於這一種,他們以為「帶孩子走」是對孩子而言最好的選擇。例如:孩子年紀還小,但是家人或孩子患有身心障礙,同時家庭被附具帶經濟壓力,無可奈何之下,大人選擇不讓孩子繼續在世界上受苦。

二、 報復型

這種案例原因通常為家庭失和,父母爆發衝突後,其中一方選擇「帶孩子走再輕生」,為的是讓對方感到後悔。

三、混和型

有人的心理動機更為複雜,2014年,一名韓國母親原想先讓孩子走再自己走,沒想到孩子喪命後,母親活了下來。她在調查中表示:「想到丈夫再婚後,新媽媽怎麼可能會善待孩子?而且婆婆也不太疼愛他們。想到我死了後可能沒有人照顧孩子,才決定帶他們一同尋死。」

乍看之下,母親覺得這樣做對孩子是好的,不過,她當時留下的遺書卻提到:「把孩子交給你(前夫)太可惜了,所以我把他們帶走了。都是因為你,我的人生才會一塌糊塗,這是我對你最後的報復。」

無論是走投無路的「利他型」,還是一時衝動的「報復型」,會做出這種選擇的父母,多半還是抱持著「孩子是父母的所有物」、「孩子是父母的延伸」、「孩子是父母的資產」等等觀念,其中夾雜著孩子是父母的責任,父母為孩子解脫,也是一種卸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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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韓國母攜子輕生案例來源:《異常的正常家庭》時報出版

預防人倫悲劇的四個建議(張家銘醫師)

一、注意中年父母的精神心理狀況

張家銘醫師提醒,憂鬱症患者不只可能傷害自己也有可能傷害別人,臨床醫師對於有憂鬱症狀的中年父母親,特別是伴隨有家庭失和、失業、經濟等問題時,需要小心評估處理。

另外,男人比女人不擅於對外宣洩心理情緒,因此他們可能已經有憂鬱徵兆卻不會前往就診,這點也需要注意。

二、 父母不該剝奪孩子生存的權利,自己有問題難解應該尋求協助。

世上沒有完美的父母,父母應先接受這一點,大人也可以在孩子面前展現脆弱或不完美的一面,但是為了小孩的發展,成人必須尊重和保護他們,認真對待他們,讓他們清楚認識自己所處的世界;若自己真的身心狀況無法好好照顧孩子,應設法尋求外援,而非擅自替孩子定生死。

三、 社會支持系統應提供需要協助家庭緊急協助,並保護無辜的孩童。

除此之外,對應這一起社會案件,詹姓男子與家人過去有過通報紀錄且完成精神治療與結案,近期也毫無通報兒童安全與高危險家庭的相關紀錄,社會支持系統是否應設定一段結案後的觀察期?藉以落實定期追蹤、回訪的機制。

四、媒體在報導類似事件時要小心,以避免模仿效應。

媒體過度渲染性的報導,或許可能導致有家庭問題或經濟壓力的人,尤其在配偶出走、再婚後,無意中強化了大人帶孩子離世的想法。

參考資料:張家銘醫師〈父母不應剝奪孩子的生存權 攜子死亡有方法可以避免〉、金熹暻《異常的正常家庭》時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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