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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中油招考舞弊93分重考變26分 遭解僱提告敗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2月10日00:55 • 發布於 2019年02月09日10:13

2016年10月中油招考僱用人員發生舞弊事件,中油移請檢方偵辦外,也針對此次錄取員工突襲重考國文、英文兩科,64人重考,有16人重考分數和當初考試結果差距達25分以上,還有人原本考93.75分,重考竟變26.25分,中油將16人解僱,事後14人分別向高雄地院、橋頭地院提告中油違法解雇,一審均判僱用人員敗訴,其中有3人未上訴而告確定。

橋頭地院判決指出,黃姓男子等11人提告,2016年9月間,他們以「睦鄰資格」報考中油105年僱用人員甄試,同年10月、12月先後通過筆試及口試,放榜後2017年1月6日收到錄取通知函,2月13日報到當天,公司以召開座談會為名,用遊覽車將他們載到中油宏南教室,隨即宣布立刻臨時測驗,並稱考試成績不做任何考核依據,只是日後分發單位參考。

黃男等人提告主張,當時接近中午用餐,主考官強調只是小測驗、成績不會用做考核依據,他們有的用猜的、有的隨意寫完沒檢查就交卷。沒想到下午其中16人被個別帶開面談,詢問為何完全一樣的題目,分數跟上次差那麼多?又說他們舞弊代考可能性很大,應該主動離職等。未料,1個多月後,中油即以他們「參加基本能力測試結果不符合業務需求」、無法勝任工作等理由將16人解雇。

法院審理時,中油說,中油各事業部及工廠相關製程操作、儀器介面均需使用英文,因此甄試時國文、英文都是必考科目。黃男等人在公開招考的成績不但名列前茅,還比往年異常高分,但招考後中油不斷接獲舞弊檢舉,為測試新進人員基本實力是否符合業務需求,才會在2017年2月13日報到當天,針對高雄地區錄取64名睦鄰名額以相同題目再考1次。

法院審理時,中油說,重考64名考生中,包含提告黃男等人共有16人分數落差比例超過30%,黃姓男子招考93.75分,重考只有26.25分;洪姓男子招考時96.25分,重考只有35分等,分數落差至少32.5分,最多還有相差67.5分,雖然兩次考試相隔3個多月,但都是同樣選擇題,卻有如此大的落差,顯見黃男等人基本學識程度均未達到公司需要的任用資格,才會決定在試用期間終止僱傭契約,且試用期間並非正式雇用,不適用解雇最後手段原則等。

高雄地院、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試用期員工不適用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加上黃男等人無法證明重考時,監考員是否曾宣稱「成績不會用做考核依據」,認為資方考量員工做事、考試草率,確有不適任情形,裁定中油在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屬合法且有效,判黃男等14人敗訴。

中油大林煉油廠區。記者劉星君/攝影
中油大林煉油廠區。記者劉星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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