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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子太慟!他「腦袋空白」奔殯儀館釀車禍 法官沒輕判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11日04:02 • 發布於 2020年06月11日03:58

高雄市黃姓男子去年逢喪子之痛,驅車奔赴九龍殯儀館,心急在本館路交岔路口左轉,卻迎頭撞上正直行通過的機車,郭姓機車騎士手部骨折、脫臼。橋頭地院今年初依過失傷害罪,判黃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然而,黃男上訴請求輕判,悲痛地說,事故當天,兒子病逝,「腦袋一片空白,只希望可以跟上移靈車」,仍被法官駁回確定。

黃男上訴表示,事發當天,兒子才不幸因病過世,因要跟隨靈車隊將遺體送到殯儀館,才會行經本館路,路程中腦袋還是一片空白,「只希望可以跟上移靈車」,一時沒注意車況才會出車禍,希望法官憫恕;他還說,強制汽車責任險已給付受傷的郭姓騎士,並非完全沒填補損害,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然而,簡易庭法官認為,駕駛人無論情緒怎麼起伏,都應該謹慎行車,才能確保其他用路人安全;不論黃男當下是否受喪子之痛影響才會釀車禍,都不影響他身為駕駛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自然不能以此做為從輕量刑理由。再者,簡易庭法官指出,除了汽車責任險給付外,黃男本身並沒有合理賠償郭姓騎士,也沒獲得原諒,駁回黃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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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黃男去年1月25日晚間7點多時,開車沿本館路行駛,因要左轉前往九龍殯儀館,在本館路涵洞交岔路口貿然左轉,迎頭撞上直行機車;郭姓機車騎士右手遠端橈骨骨折、右手中指近端指肩關節脫臼。檢警調查,黃男未禮讓直行車,郭姓機車騎士也有超速行駛,雙方各有肇事責任。

橋頭地院原審認為,黃男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顯然有過失,與車禍釀傷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依肇事情節、責任比例,依過失傷害罪判黃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由於黃男上訴遭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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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黃姓男子去年逢喪子之痛,驅車奔赴九龍殯儀館時發生車禍,撞上直行機車,涉過失傷害。記者賴郁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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