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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幼傳幼兒受暴 王婉諭:修法將教保人員納入裁處對象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2021年08月25日09:24 • 發布於 2021年08月25日03:50 • 王韋婷採訪

台北市某公立幼兒園傳出老師不當管教,對學生破口大罵、跩拖學生,甚至造成幼兒受傷的受暴事件。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天(25日)和台北市議員、家長、教育團體舉行記者會,要求修法將教保人員納入不當管教裁處對象,完善不當管教處理機制。

台北市某公立幼兒園傳出多位老師對幼童體罰、大吼大罵、讓幼童穿尿溼的褲子一整天,甚至有幼兒因為不當管教受傷。家長目睹老師大罵學生,向園長通報後,幼兒園卻沒有調查通報,之後的調查過程也有很多瑕疵,調查方式也讓幼童飽受驚嚇。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25日與台北市議員林亮君、邱威傑和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一起舉行記者會,指出幼兒園不當管教處理機制仍然不足,應該加速改善。馮喬蘭表示,這次事件從通報、調查經過,到事後調查報告等有諸多瑕疵,園方態度推諉卸責,家長申訴無門。她說:『(原音)我們的家長、我們的孩子在教育體系中遇到傷害,他申訴無門,就算要申覆,想要瞭解調查結果,對調查結果不滿意,沒有任何申覆機制,在幼兒園面臨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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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只規範負責人和其他人員不得對幼兒體罰與不當管教,沒有規範「教保服務人員」。她認為,應該修法將教保人員(教保員、教師、主任、園長)納入幼照法第46條中性侵、體罰及其他不當管教行為罰則的裁處對象,補足法規漏洞。王婉諭說:『(原音)即將開議的會期,我們會要求教育部持續補足,在幼照法修法部份我們也持續要求,希望召委們盡快排審。』

王婉諭也表示,針對幼兒園不當管教事件,應該建立有利於幼兒表達意見的程序,調查委員應具備幼兒心理知能,或可協助幼兒表達意見的專業;調查結果應比照「性平法」調查程序,以正式書面通知,並提供申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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