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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柯文哲羈押確定 高院駁回抗告

鏡週刊
更新於 01月11日16:08 • 發布於 01月11日15:59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柯文哲羈押確定,高院駁回抗告。(本刊資料照)

台北地院2日裁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沈慶京及應曉薇與李文宗等4被告羈押禁見,4被告抗告後,高等法院今(11日)晚間11時許認為柯文哲以橘子許芷瑜是證人非被告,無串證之虞,無羈押必要等抗告理由不成立,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及李文宗4人羈押3個月確定,交保金也將由法院通知具保人領回。

高院裁定指出,審酌被告柯文哲等人所涉之罪嫌,分係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等情,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或串(滅)證以妨礙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顯難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或以科技監控設備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考量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限制等一切情況後,認有羈押必要,核無不合,柯文哲等4被告抗告無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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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判長江俊彥2日針對高院列舉柯文哲7大串供事證,提出6大理由,認定柯文哲等4被告與共犯間有高度串證可能,且柯文哲的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未到案,已有陳盈助、邱清章、周芳如、范雅琪、悟覺妙天、蘇進強等6大證人證明她為柯文哲經手逾1,450萬元鉅額現金,柯文哲等4被告均有逃亡、串證之虞,應予羈押禁見,柯文哲抗告指出,許芷瑜是證人並非共犯,她沒有回國不會使本案受到影響,柯等4人均認為無羈押必要,抗告要求停押。

柯文哲等被告抗告案後,高院10日分案後由黃翰義法官擔任受命,合議庭由劉嶽承庭長擔任承審判長,陪席法官則為古瑞君,因合議庭的劉嶽承庭長公假至高雄參加司法盃球賽,依高院事務分配表,由黃翰義法官擔任審判長,同庭的古瑞君法官、王耀興法官陪席。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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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5
  • Hugo Liu
    回覆樓下的牧文 你說的跟貪污是兩碼子的事情,現在賴政府就是故意辦柯p貪污可以關最久,羅織入罪清除威脅最大的對手! 再來就是根本沒有司法獨立,請自行google 鄭文燦、 陳啟昱、林秉文,這些人都是綠友友,你就可以知道跟辦柯p的力道差別!
    01月12日23:54
  • Liu yu-zhe
    綠媒今天很認真洗版,急了
    01月12日09:43
  • 黃俊偉
    綠共黨看來又大手筆砸錢了,綠網軍猛洗版,真是綠共不倒社會不會好,黨檢媒一體,黨意凌駕法律,綠共比中共更像共產黨了
    01月12日06:08
  • 牧文
    拿小草壓高院?山寨黨是不知道什麼叫做司法獨立嗎? 所謂五權憲法就是各自獨立互不干涉,才叫做專業。立法院現在亂得可以,想要用修法亂干涉行政權也就罷了,若是用圖利嫌疑集團的身份想要主導干涉司法權,頂好是作夢,好嗎? 證據很明顯,只有不明是非和逃避現實的人一直在騙自己而已。 當民選官員不是網紅可以隨便線上接受任何金額、任何人的抖內。只要超收就是犯法,只要收了不該收的錢就是犯法。 當公務員本來就是要規行矩步,要不然民眾誰會服公務員來作管理眾人之事?不是嗎?
    01月12日00:48
  • Momo
    詐騙整個社會。還鼓動社會運動想搞政變喔 草衛兵洗腦進行式 恐怖藍白。
    01月12日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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