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東岸時間 6 月 24 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宣布,推翻 1973 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為美國人民保障的人工流產權利。
美國從未將墮胎權,寫入憲法或法律。50年來,一直依賴「羅伊訴韋德案」作為判例,保障人工流產權利。從現在開始,美國各州可以任意通過「全面禁止墮胎」的法案,不再違反美國憲法。
「這是我國悲傷的一天,最高法院的(推翻墮胎權)裁定,讓美國倒退回 150 年前。」——美國總統拜登
「羅訴韋德案」是什麼?
1973 年的「羅伊訴韋德案」,確立美國女性墮胎權(身體自主權),保障不分性別的人可以「有計畫生育」——準備好,再成為父母。
後續仍有反對者,也有極端的嚴格週數限制(例如德州通過的「六週」),但無法逾越「羅伊訴韋德案」對人工流產、女性身體自主的保障。
不過,「羅訴韋德案」保障的墮胎權,也有週數限制,各州法律大致規定墮胎須在懷孕 20 週內/或 24 至 28 週內完成。
為什麼「羅訴韋德案」被推翻?
川普任期,發誓要換上能否決「羅伊訴韋德案」的大法官,他確實做到這件事——川普欽點最高法院 3 位保守派大法官,包括遞補美國挺人權、女性自主權的 RBG 金斯伯格(Joan Ruth Bader Ginsburg),並以公開反墮胎的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接任。
這次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裁決中,以 5:4 的投票比數,推翻了「羅伊訴韋德案」。
影響是什麼?
美國未將墮胎權寫入憲法或法律。半世紀以來,都依賴「羅伊訴韋德案」作為判例。
由於美國有 13 個州綁定「羅伊訴韋德案」的「觸發禁令」,「羅伊訴韋德案」被推翻後,這 13 州的反墮胎規則將自動生效。13 州包括:亞利桑納、愛達荷、肯塔基、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密蘇里、南達科塔、北達科塔、田納西、德州、懷俄明、猶他等。
此外,美國尋求墮胎的人裡,四分之三屬於「低收入族群」,此舉將對經濟弱勢造成最大衝擊。
台灣現行法令對墮胎的保障是?
在我國《優生保健法》下,墮胎屬於「有條件」合法。
依《刑法》第 288 條,女性人工流產,將面臨刑責,但防止生命危險與疾病除外。後來特別法《優生保健法》第 9 條,保障某些情形下可施行人工流產,例如胎兒有畸形疑慮、避免遺傳疾病、遭性侵懷孕,或懷孕生產將影響心理健康及家庭生活等。
台灣規定婦女可施行人工流產的懷孕週數,須在 24 週內(《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與過往美國多數州的規定相似。在北歐,對女性的身體權益保護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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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相信,我們始終有力量
記得,我們永遠有力量,永遠能夠以小搏大。
如同已逝的美國 RBG 金斯伯格大法官,身軀瘦小的一位女性,也能在憲法層次帶來諸多革命。
大法官任內,她推促建造美國如今理所當然依歸的平等架構,作為自由派與保守派的橋樑,帶領大法官立下憲法層次典範,使美國社會的男男女女,不必受性別角色綁定,擁有法律保障的平等工作權益與福利。
我們仍有她的強韌精神,就未曾真正失去她。
即便時代渾沌未明,我們仍有力量,繼續帶來改變,勇敢 carry on。
美國之外,這些國家正在挺進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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