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金貴被控於16年前槍殺一名計程車司機,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入獄9年後,獲再審改判無罪,2020年再審更一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去(2022)年再審更二審又判無罪,檢方上訴今(11日)被最高法院駁回,判無罪確定,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表示,檢察官始終未能提出客觀跡證以證明被告確有出現在案發現場,提出不利被告的供述證據,經再審更二審審理,發現蒐證程序有諸多嚴重瑕疵或內容不實,無從作為對被告不利認定的依據。本案欠缺積極證據,又有堅強的不在場證明,自不得為不利被告的認定,以免造成冤獄;再審更二審依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合乎法律規定,因此駁回檢察官的上訴。
林金貴被控於2007年5月9日晚間高雄鳳山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5個月後警方逮捕林金貴,不採信其不在場證明,依目擊證人指證等事證移送,案經高雄地方檢察署依殺人等罪嫌起訴,歷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林金貴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010年駁回上訴定讞。
林金貴入獄後四處陳情,台灣冤獄平反協會2014年立案救援,提供義務律師團協助聲請再審,林金貴也提出案發前2個月的大頭照等事證,高雄高分院認為本案凶嫌頭髮長度為關鍵,未經原確定判決審酌而屬新證據,並足以動搖認定事實的基礎,2017年間裁定再審開啟並停止刑罰,此時林金貴已關押9年多才獲釋,高雄高分院2018年間再審,基於案發時林金貴與監視錄影器拍到的凶嫌髮長不符,且該影像模糊不清、證人前後供詞不一,判決無罪。
檢方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仍有疑點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又逆轉,再次改判林金貴無期徒刑。
林金貴不服而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再次發回更審,再審更二審採信林金貴的不在場證明,也認為全案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檢方提起上訴,今被最高法院駁回,判無罪確定,全案定讞。
根據《刑事補償法》,今年46歲林金貴入獄共3116天,將可聲請刑事補償金,依法每日可補償3000元至5000元,至少可獲934萬8000元的國家補償,最高可獲賠1558萬元。
美麗女人 當初起訴檢查官不處理ㄧ下嗎?台灣的檢查官權力太大了亂起訴最後法院判無罪起訴檢查官沒事
2023年01月11日11:36
kellykathy 當時判死的證據及理由,是歴經多位法官的審理,事隔10年,要檢察官提出當時的其他證據,檢察官又不是神,哪能做時光機回到過去,法院這種說法是強人所難
當時會判死,已經有充分足夠證據,而且這麼多法官審理,難道這些法官是塑膠,是假的?
2023年01月11日12:47
惠美 人在做,天在看
2023年01月11日12:23
阿國 法律上的無罪…
2023年01月11日13:43
日本のどこかで住んでみたいです 以後都戴假髮犯案?就可以無罪了嗎?這是鬼島法院的鬼判決理由吧?綠共專制政權能定讞?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2023年01月12日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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