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新莊分局員警去年凌晨發現楊姓民眾騎車未載安全帽,行車不穩且行跡可疑,懷疑酒駕或有其他犯罪嫌疑,員警盤查過程,遭辱罵且咬傷,雖經檢察官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警察並非要開單,而是要盤查有酒駕或有無通緝,既無犯罪嫌疑,依法就不能盤查,自非執行職務的範圍,判決無罪。這項判決引起警界譁然,警政署今天強調,支持員警依法行政、嚴正執法。
警政署指出,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客觀事實、專業判斷,認有犯罪疑慮,依法予以查證身分,係合法執行職務,犯嫌當場拒絕查證身分,員警在現場無法續行查證,遂使用強制力帶回勤務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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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員警遭受犯嫌咬傷、公然辱罵髒話,造成員警眼鏡損壞及警用小電腦破裂。經檢察官以涉嫌妨害公務依法提起公訴,但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無罪。
警政署表示,全力支持員警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不須退卻。警政署認為,本案員警執行巡邏勤務,面對治安狀況瞬息萬變,為預防及發現犯罪,依法盤查並無不當,將建請檢察官上訴。
警政署強調,員警著制服執行公務,係代表國家公權力,呼籲民眾對於警察執行公務應全力配合與支持,以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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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仔瞬舜 被咬的不是法官跟檢查官當然無罪
2019年04月22日08:09
支持警察
2019年04月22日08:22
Dennis lee 台灣就是恐龍多所以公權力不張
2019年04月22日08:32
口口口口 法官沒被咬當然無罪
2019年04月22日08:29
蕭銀柏 又是ㄓ 孔龍,怎沒介紹,好想看龍喔⋯⋯
2019年04月22日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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