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以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涉犯貪汙等罪,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檢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
合議庭審理後,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之關聯性,亦未審酌被告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被告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非無疑。原裁定尚有疏誤之處,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應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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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調查,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間起,指示張惠霖、楊姓議會研究室女主任,協助處理作帳、提領薪水、保管人頭助理存摺等私人事務。檢調懷疑,陳怡君另利用胞弟陳衛德夫婦、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男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檢調估計,陳怡君與張惠霖5年內共詐領助理費約300多萬元。
陳怡君抗告案高院19日分案,合議庭為審判長王屏夏、受命法官楊明佳,陪席法官潘怡華法官。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起訴後獲北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檢抗告後,當時也是由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組合議庭審理,後來撤銷柯文哲交保處分,發回北院。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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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椿立(世鴻) 都串好供?滅完證了?
高院跟士院在演戲作秀?
鏡週刊又啞吧了?不敢得罪民進黨?
2天前
ひかる.耀庭 🌱 不用多說甚麼
比照柯文哲案的標準
一切都了然於心
2天前
睿 從這件貪污案就可知道
法律根本不是看證據辦案
部分法官見解量刑專業程度很差
如果案件判決後經檢方抗告成功更裁
應該有一個類似犯錯記點機制
懲處亂判的法官
2天前
林祺發 果然黨證無敵!
2天前
韋志 基隆兩位張議員都認了,現在在外面晃得很開心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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