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關注且攸關地方財源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在延宕25年之時,終於有初步進展。財政部分別於8、9月初集結22縣市聚焦統籌稅款分配指標進行討論,其中土地面積、人口、營利事業營業額、農林漁牧工業就業人口、自籌財源等5大指標已有共識,但對於各指標的權重設定,地方政府的意見仍有差異,需進一步協調。
另外,對於外界認為應該先解決中央錢、權集中問題,財政部提出4點澄清,並堅持應該要以解決水平不均(地方與地方分配問題)為優先,以免加劇地方財政不平衡。
5分配指標取得初步共識,再生能源等3指標仍待討論
財政部9月主要針對財政努力和基本建設需求2大面向進行細項討論,並在其中5大分配指標形成初步共識,包含地方自籌財源、營利事業營業額、土地面積、人口數、農林漁牧及工業人口數;至於其他未達成共識的則有再生能源、汙染、歲入歲出決算餘絀情形等3大指標。
關於「財政努力 」,除了之前8月初已有共識的營利事業營業額外,會議還納入了財產稅努力(包括稅基、成長率及相對努力)和非稅課收入(如規費、罰款等)的指標,並可能加入人均因素來平衡城鄉差異。 所謂的財產稅努力,意思是地方政府在徵收財產稅,如房屋稅、地價稅等的表現。
分配指標調整隨地區需求變動,反映各地特性和基建需求
另外,「基本建設需求」方面,根據地方政府的需求和地區特性,未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指標會進行調整,以反映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主要反映在以下4方面。
首先是離島地區和農牧用地,因為其地理位置或產業特性,基礎建設(如道路、公共設施等)成本較高,因此在計算稅款分配時,這些地區的土地面積可能會進行「加成計算」,以反映其更高的成本負擔。
其次,而對於林業用地和生態保護用地,因為這些地區的基礎建設需求相對較低,管理成本較為有限,因此可能會採取「折扣計算」,以合理反映其實際需求。
第三,65歲以上和14歲以下人口的數量,以及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將成為調整係數;主要是因為該等年齡段族群通常需要更多社福機制,人口的數量會影響稅款分配,用來反映地方政府的支出需求,至於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逆指標),若所得越低,該地區的稅款分配可能會相對增加,以提供更多資源支持。
最後,為了反映農業和其他基礎產業在當地經濟中的重要性,農林漁牧業的就業人口和產值也被納入考量,以幫助依賴傳統產業的地區更公平地分配稅款。
核心關鍵「指標權重」仍無下文,攸關有無財劃法共識版
雖然會議已獲部分共識分配指標,但在核心部分-權重的安排上仍有爭議,例如,都會區希望營利事業營業額的權重較高,而工業及農業縣市則希望其權重較低。這也是水平不均難以解決的主要原因,各地方都希望往有利於自己的方向修法。
財政部表示,後續權重及調整係數的設計,會針對整體合理性及妥適性再通盤檢視;至於其他研議的分配指標部分,將進行全面檢視,並繼續與相關部門及地方政府協商,逐步縮小分歧,推動後續修法。
另外,支出節流、再生能源及污染防治等3大指標,也尚未有共識,將進一步研討,再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部及環境部研議可行性,或有無其他適當指標。
堅持先解決水平不均,財部:地方財政整體沒有不足
外界眾多學者認為,應該先解決中央錢權集中、也就是垂直不均的問題,再來討論較複雜且耗時許久的水平分配問題,對此財政部除了強調中央並未因「精省」而獲益外 ,也認為地方財政已有改善,應優先處理水平分配問題。
財政部解釋,中央政府在「精省」後,收入雖然增加了1,505億元,但支出卻增加了更多,達到2,892億元,因此實際上收支相抵後,中央財政減少了1,387億元。
此外,中央還承接了省政府8,193億元的債務,並且透過補助款來支持地方政府承接的業務,以113年度為例,中央負擔了勞健保費用891億元及老農津貼160億元,合計1,051億元,因此,財部認為,要求中央歸還地方15%的稅收是不合理的。
財政部強調,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劃分時,應同時考慮到雙方的事權(職責)與支出劃分,如果僅釋放財源而不考慮責任的分配,會影響中央在國防、社會福利及重大建設方面的資金籌措,並可能對地方的補助造成排擠效應。
並且,財政部說,近年來中央通過補助款及統籌稅款等財源,使地方財政狀況大幅改善,112年度,地方整體財政賸餘達648億元,「當前整體地方財政並無不足問題 」,應優先透過統籌稅款分配公式來改善「水平分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