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今(3 日)公布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1 年度現場調製飲品稽查專案」結果,其中針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 14 家業者未符合規定,另也有 2 件青草茶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1 件仙草原料未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食藥署表示,「111 年度現場調製飲品稽查專案」針對手搖飲料店、青草茶業者、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業者等現場調製飲料業者查核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GHP) 準則、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保存來源文件及抽驗相關原料、飲料、冰塊等,以確認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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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查核 277 家業者,針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查核,有 14 家業者未符合規定,地方政府衛生局已依法處辦,其中包含:
- 不要對我尖叫(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 8 之 2 號):「熱焙香烏龍」總熱量與現 場標示不符
- 瓷禧茶坊(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 4 段 132 之 2 號):「深焙紅茶」茶葉原料原產地與現場標示不符;「琥珀烏龍」總熱量與現場標示不符
- 彼得好咖啡(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 250 號 1 樓):「熱黑咖啡 (L) 大杯」總咖 啡因含量與現場標示不符
- 全家便利商店(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一段 11 號):「仙女紅茶」茶葉原料原產 地未標示
- 壹咖啡(桃園市大園區中山南路 20 號 1 樓):「紅豆烤奶」及「烏龍綠茶」茶葉原料原產地與現場 標示不符;咖啡原料原產地與現場標示不符
- Coffee Law(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 1 段 24 號):茶葉原料原產地、總糖量、 總熱量、咖啡原料原產地及總咖啡因含量未標示
- FLASH COFFEE(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 4 段 300 巷 13 號):茶葉原料原產地、總糖量、總熱量、咖啡原料原產地及總咖啡因含量未標示
另抽驗 288 件飲料及其原料,結果有 2 件青草茶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1 件仙草原料未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地方政府衛生局已依法處辦。
文/李祉函 圖/何宜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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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111年度現場調製飲品稽查專案執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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