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兩起論文抄襲被撤銷案件,各界批評聲浪不斷,台大在上周五(2日)教務會議上,正式通過精進學位論文品質與訪視委員會運作等兩個辦法,各系所若在三年內違反學倫遭撤銷學位達二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訪視結果除作為學系改進及合併、停辦參考,並轉交權責單位議處,校方也可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指導責任,但不會溯及既往,並從即日起實施。
台大教務長王泓仁也證實,上周五教務會議上已通過上述兩個辦法,並從即日起實施,而當天教務會議上,雖然過程中師生有些討論,像是對「三年內違反學倫遭台大撤銷學位達二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部分,但最終仍達成共識,所以條文內容基本上沒太大更動,只是補充法源及未來執行上的細節說明,大方向沒有改變。
台大國發所去年接連爆發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前桃園縣長鄭文燦等兩起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案件,台大校長陳文章在今年一月上任時曾表示,將會訂立檢核標準,而台大也在三月中旬的教務會議上提出「台大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草案」與「台大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但當時因無法達成共識,故並未通過。
但在上周五的台大教務會議上,則上通過上述兩個辦法,根據與會人士透過,與會者一開始對於兩個辦法部分條文仍有些分歧,尤其是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的第六條,有關「各系所三年內違反學倫遭台大撤銷學位達二件(含)以上者,校方得成立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的文字,甚至一度要求刪除,最後不得不進行表決,但在絕大多數投下同意票下,通過上述兩個辦法,會中也達成共識,若對該辦法還有意見,實施後再進行修正,該辦法也不會溯及既往。
而根據通過的「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第五條,經過審定被撤銷學位者,台大權責單位得依教師法、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台大教師懲處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決定是否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指導責任,代表校方有權調查指導教授責任。
另在通過的「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也規定,訪視委員會訪視各系所內容,應包括:「招生情形、學生平均修業年限、教師論文指導數、論文指導情形、口試委員組成、論文主題及論文公開期限等。」,並規定委員在訪視完畢後30天內,提出訪視報告書。必要時,提出訪視報告書時間得延長30天。
王泓仁強調,通過辦法用意,不在於處罰發生問題的系所,否則當初立法就會是要求發生一件就要成立訪視委員會進行訪查,所以以「三年內二件」為標準,這代表已有系統性問題,並藉由訪視委員會的訪視,給發生問題的系所壓力,督促發生問題的系所能得到改善,才是立法的用意。
(柔) 台大應該主動徹查陳明通所製造的173位碩博士論文,恢復台大名聲,還給社會公道正義
2023年06月08日02:44
永祥 這告訴我們
有錢什麼學歷都能入手
2023年06月08日02:42
Jacky Wu 要是溯及既往,台灣的一堆教授講師助攻的假學歷就要遺臭世界了
2023年06月08日01:40
俊霖 Charlie 在職專班不就是洗學歷用的
2023年06月08日02:42
張帆 說起來這埋廢土的0智奸怎麽還沒被關起來?🤔
2023年06月08日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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