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於 6 月 16 日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以下簡稱《非都》),允許經濟部公告為「綠能發展區」的農地可不受面積限制建設光電。學者與環團譁然,除發起連署,並於今 (1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不應任意修法《非都》,以免造成農電共生失序。
環團與學者指出,至今綠能發展區的認定標準連負責的單位都不清楚,「政策模糊、法規寬鬆」只會讓光電建設繼續入侵農地。政府應清楚制定、公開綠能發展區政策細節,並讓農政單位主導,才能在農業基礎下增加綠能,而不是為了綠能發展犧牲農業。
《非都》修法疑慮多 學者:為綠能發展區「開後門」
農委會為防止農地因光電開發而破碎化,已取消兩公頃以下農地變更,並要求內政部與經濟部配合,光電業者不得利用《非都》規範,在非都市土地建設 660 平方公尺內的光電。然而內政部於 6 月預告修正《非都》第6條附表1的內容,允許光電業者依經濟部公告的綠能發展區,在農田、魚塭等地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且不受 660 平方公尺限制。
發布《非都》修正預告發布後,農業、環境與國土規劃領域的學者、專家紛紛連署,表達對《非都》匆促修法的疑慮。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特聘教授張學聖指出,雖然內政部可能會延緩修法,但對學者們的連署訴求至今無具體回應,「反而看到是在加速修法」。他強調,各方專家認為《非都》的問題不是「實質公告時間」,而是無法釐清「實質修法內容」。
國人至今仍無法理解「綠能發展區」從何而來,也對區域認定、劃設、管理原則與負責單位一概不知,張學聖直言,政府須公開制定發展區的資訊。「到底是誰堅持要開放零星農地(建設光電)?」他同時舉例,像彰化大城區因為被認定為「低地力農地」而成為綠能發展示範區,但其區域內仍有良好的有機農地與地瓜產業,「怎麼會是低地力?」
張學聖補充,日本等國家針對農電共生制度,有明確的光電設置標準與監管機制,包含光電建設違法須馬上撤除並繳交回復農地的保證金等。但台灣對光電板設置密度、間隙、作物栽培輔導等資訊都不清楚,讓他認為政府至今只有口號、沒有實際執行規範,內政部修法《非都》彷彿是要為綠能發展區「開後門」,非常不合理。
發展區內農業恐被「放生」劃設基準仍不清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說明,農業機關審查農光共存區域,尚可能顧及農地要維持農用,然而綠能發展區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是農政單位時,恐怕只著重經濟開發而忽略農業,「這是在放生(發展區內)想要務農的農民,等同在懲罰他們!」他也提及,後續綠能發展區內的農民極可能被農政單位對農業的輔導、補助政策排外,務農者會陷入困境,「非常荒謬」。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說明,政府至今認定低地力農地似乎以水源稀缺、土壤砂質等因素認定,但這些區域可種植地瓜、馬鈴薯等根莖類作物,農業經營也很旺盛,需要再審慎考量是否為低地力農地。他也指出,有些認定為「長期棄養」的漁塭,實際是沒有養殖登記證的養殖戶,仍有養殖事實,農委會應透過多元農業統計資料,正確計算長期休耕或棄養的農業用地。
許博任提及,國內目前真正有耕作的農地預估只有 54 萬公頃,如果再任意割讓大面積給光電建設並不合適,應讓光電設置配合「地權使用高度分離」、「多元作物輪作」等國內農漁用地特性,才能找出更務實的農電發展方式。如果政府維持「政策模糊、法規寬鬆」,他認為無法阻止光電業者繼續進入農地,光電設施恐怕會像農地違章建築「不斷亂長」。
應由農業部門主導發展區 防止修法成為國土計畫破洞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表示,環團與學者並非反對綠能發展,而是關注「怎麼發展」以及農電共生爭議出現時,政府要如何解決。她強調,政府要兼顧社會公平、環境永續、開發在地化、當地充分參與等各種條件,劃設光電發展區域,經濟部承諾推出的《再生能源發展白皮書》,需要涵蓋這些考量。
如果綠能發展區遲遲未見區域認定、管理規範等制定細節,陳郁屏認為可能淪為「難以實現的支票」,政府必須提供國人清楚的規範,才有利於後續討論、推動。另外她也強調,如果讓經濟部主導綠能發展區,農地恐怕會成為「被放棄的農地」,應該要以農業部門規劃,主導成「農業綠能示範區」,透過實質規範確保農地功能續存,才能在農業永續的前提下加值綠能效益。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黃靖庭說明,若《非都》修法通過,農地建設光電恐不須經過政府審查,很可能成為政府未來國土計畫體制的破洞。他認為提供土地的農委會與綠能發展需求的經濟部,要提出各自清楚的空間發展策略或計畫,並在雙方對農地開發產生衝突時,由國土計畫部門協調,行政院也要協助三個單位充分溝通,才有利於台灣長遠的國土空間發展。
黃靖庭補充,經濟部、農委會與內政部營建署將於下週三在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共同討論綠能發展區政策、綠能發展如何與未來國土計畫銜接,希望關注此議題的大眾可以留意、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