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蕭姓房仲業績佳、在房產圈內小有名氣,但他自稱想省錢竟在家搭棚種大麻,警方破獲查扣3株活體、電子磅秤一度懷疑他販毒;法院比對證據,認為蕭是為供己施用,毒品無外流,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司法院釋字790號解釋2度減刑,依毒品罪判他1年6月,緩刑4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蕭男2018年底在桃園市某KTV內向不明人士購買乾燥大麻花,因發現裡面還有些許種子,就打算自己種植栽培,並上網閱覽技術自行搭棚,添購風扇、燈具、肥料及二氧化碳生成器等專業工具,將住家打造成小型的大麻農場。
結果蕭成功種出3株活大麻,因去年3月基隆警方接獲情資到場搜索才曝光,當時還在蕭的住處內發現電子磅秤、捲煙紙等物,一度懷疑他想販賣,經檢方依毒品罪嫌起訴;審理時,蕭就栽種大麻部分坦承不諱,並有相關查扣證物佐證。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法院認為,蕭當初是購買大麻花後,在裡頭發現種子才栽種,之後種出也僅有3株,再參酌查獲現場的栽種環境、扣得物等,可見其規模甚小,非屬大型或營利目的而栽種,應認其違法情節輕微。
法院還說,蕭男是為了供給施用而少量栽種大麻,未查獲有外流情形,考量其犯罪動機、危害程度,認為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並依司法院釋字第790號解釋,再遞減之。
法院也審酌,蕭男是為了節省施用大麻的開銷才栽種,犯後坦承、數量非巨,且他過去也沒有毒品前科,且蕭犯後表現悔意主動參與公益捐助,也有正常工作、家庭。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審理後依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判蕭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向公益團體提供240小時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