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無視聯立汽車公司已取得合法建照,且已購置建築用地及補齊資料再次申請使用執照,更不理睬已循求司法救濟向新竹地院聲請假處分,確保公司財產與合法營運,對於違法拆除通知也依法提起訴願,20日派員火速拆除「違建」。突來之舉,業者相當錯愕,除了表示遺憾,已委請律師對新竹市政府保留法律追訴權,依法捍衛應有權利。
聯立汽車表示,該公司於103年將無法補照採光罩、頂棚部分等拆除;104年4月則購置建築用地的鄰地,同年12月,委託建築師事務所進行補辦建築執照事項;105年2月,開始請照作業與各單位會簽(都市計畫外但已經有都市計畫在案,依程序三進三出),6月則係將購置之土地進行分割,同年8月,依據「新竹市違章建築申請補辦執照執行要點」掛號至建管科申請增建補照。106年1月25日領得違章增建之建造執照,有效時間總計30個月,意即至108年7月24日仍為有效建照。
此外,聯立汽車的部分違章建築物在102年底經舉發與罰款20萬元拆除後,該公司即於108年5月3日,再次申請補辦建造執照,針對過去已核發建築執照,進行使用執照的補照流程仍在進行中。新竹市政府竟於5月22日又以「未經取得使用執照之空間,禁止使用」,發出預定於6月20日起執行的拆除通知書。
對於新竹市政府此種須以「造假」方式辦理開工(既有建物無從申報開工)為前提,才能保有建造執照的有效性,聯立汽車認為不合理、不合法。
聯立汽車表示,新竹市政府此舉明顯藉由拆除違建的名義,配合特定政治勢力,以公權力做針對性目標的打擊,用意相當明顯。
聯立汽車表示,新竹市政府既然同意聯立汽車舊違建予以補照,且確定並核發建築執照,卻又以未申報開工而撤銷其所同意的建築執照,更未依訴願法第93條第二項停止執行,該公司先前因未諳法律規章,存有部分違章建築物,102年底經舉發與罰款拆除後,無不恪遵規定,盡力扮演守法企業經營形象,對於竹市府針對性執行公權力,該公司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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