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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2.0/預售屋成炒房利器 這招讓建商不能耍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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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7月16日06:48 • 發布於 2019年07月22日01:02 • 編輯唐主桂/整理報導

好房網News編輯唐主桂/整理報導

實價登錄修正案在本月初通過,被外界戲稱實價登錄2.0變成了實價登錄0.5,主因在詳細門牌完全揭露與預售屋即時申報兩項條文未能過關。其中對於預售屋即時登錄的反對意見,主要是認為如此一來恐怕成為哄抬價格的手段,學者對此則提出了解決之道:房地產合約必須強制公證後由公證人登錄。

房產學者章定煊在臉書上針對實價登錄發表看法,針對被外界詬病的預售屋即時登錄問題,他認為作假交易和登錄時間是即時登錄或者結案後登錄無關,不過預售屋與紅單存在假交易的疑慮與糾紛多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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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紅單是因房地產尚未取得建照前,不能正式推案公開跟廣告,也不能簽預售屋合約,因此會以紅色的預購(約)單作為消費者刷了定金的憑證。不過紅單卻沒有房地產法規上的任何效力,它只是一張只有民法效力的憑證,除了對消費者毫無保障外,也是用來炒作房地產的好工具。

章定煊提到,銷售案場的荒唐離譜的牌價只是哄抬的工具。建商利用紅單的反覆轉手,炒高成交價。有的時候,是真的投資客是在轉手,有的時候是建商利用人頭左手轉右手,買空賣空,哄抬價格,質疑這種紅單價要揭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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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這種問題,章定煊認為作法就是「房地產合約必須強制公證後由公證人登錄」,表示一旦房地產合約都強制公證,賦予公證人申報房價、通報建商與國稅局的義務,透過通報制度,讓建商不能再耍賴,讓人頭浮現出來。

面對意圖炒高房價的假契約,公證這個程序也能讓後續的法律效果提高,章定煊引述退休律師侯永福的說法,如果製作假契約讓公證人出示了錯誤的公證書,將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商業登記法不實登載罪、詐欺罪甚至是構成洗錢行為。

章定煊指出,房地產契約需要公證的法早就定了,但是卻因反對聲浪不斷,沒定實行日期。他也直指,這個反對聲浪是和反對實價登錄2.0是來自同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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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Cheng
    年青人還沒買房地產的趕快去買呀 不買怎能炒房地產致富 再不買就以後買不起嘍 港資中資將來大買房地產置產嘍 而且早買房地產才會早生錢呀 啃青族投資客建商房仲還有各個官員們趕快獵地獵屋哦 再提高租金和房價賣給需要者 另外炒的越高才更有價值性哦 就像地震震越大房地產才能炒越高哦 炒房地產炒下去馬上擁有大筆財富 天天收租金收房款數到手軟 晚買就要花大筆的錢才買的到哦 還得背房貸當房奴 更慘的是會絕子又絕孫 這都要感謝菜魂政府哦 選前說好的居住正義 選上後都完全跳票哦 整天都在忙著炒高房地產 連台灣大法官各個都握有十筆以上建物 炒高房地產真是上輩子得來的好福命好爽哦 年青世代要趕快買喔 另外炒高租金也不用擔心要多繳稅金喔 好爽喔 咦? 後續還有墅民總統哦
    2019年07月22日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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