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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監理站提醒用路人 道路上雙白實線標線是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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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11月04日08:21 • 發布於 2020年11月04日08:21 • 記者黃正忠/屏東報導
▲該車跨越雙白實線變換車道,會依法舉發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圖/屏東監理站提供,2020.11,04)

屏東監理站提醒道路用路人,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雙白實線於路段中間,是用以分隔同向車道禁止雙邊變換車道,是「雙白實線」標線禁制指示,許多民眾往往忽略,若違規會依法舉發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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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雙白實線超車,依法舉發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圖/屏東監理站提供, 2020.11.04)

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雙白實線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車道,並禁止雙邊變換車道,這就是「雙白實線」標線的禁制指示作用。

現今開車、騎車的用路人只增不減,我們常見駕駛人往往於繪設有雙白實線的路段,任意跨越雙白實線變換車道行駛,或跨越雙白實線超越前車、任意跨越兩車道行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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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依法舉發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圖/屏東監理站提供, 2020.11.04)

此類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行駛之違規行為屢見不鮮,不僅影響行車安全,同時也是最常為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拍下違規畫面而向警方檢舉的違規態樣。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呼籲,駕駛人朋友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遵守各項規定,以免受罰,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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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兩津勘吉
    雙白實線的規則,有駕照的都懂,但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號線等,到底是不是便民呢?若前方之車輛在行駛至路口《突然》打方向燈並待轉時,在隔壁車道無來車的安全情況下,不變換車道來行駛,是要當路障嗎?若在各個路口前10公尺內劃雙白實線或路邊紅線,這種我絕對讚同,但劃線超過10公尺時,請問:難道不是在擾民嗎? 在開過(小、大、客運、聯結、吊)車的我,已經30年了!深深感受到,近20年來的一些不該發生之事故,可以說是交通部及監理站都要負教育及施工上的反省之責!例一:監理站不知何時取消100公尺道路加速之術科意義,這樣讓駕駛人不知道,當車輛在行駛進入國道前之閘道路段,應在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將車速全程提高至100公尺/小時以下,並在駛入國道前100公尺內,隨時注意國道上左方來車之速度,進而判斷有無100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或判斷有無超越來車之速度時,在保有安全距離下,才能駛入國道。而不是不知道應該加速的同時,一直等待來車禮讓的車況下進入國道(這就是閘道入口,常常堵塞或突然減速之原因)!以前所受的交通教育:駕駛人行駛在外車道,接近閘道入口前100公尺時,若有車輛準備駛入,應盡量靠中線做禮讓行為。
    2020年11月04日12:57
  • 兩津勘吉
    依經驗給予建議: 一:駕駛人在準備轉彎或變換車道之應開啟方向燈的有效安全距離,應該依其行駛道路之路段時速為距離來做基準,並應同時已注意兩側後視鏡的車距安全來做轉彎或變換之行駛,好讓後車有安全變換車道之距離準備。 二:國道之內側車道為小車之超車道(雙線除外),駕駛人在行駛該車道時,若非塞車之尖峰時段,應盡量避免與右側之車輛同速、併行甚至低速。在行駛中線車道時,應隨時注意,有無與兩側車道上之前後車輛,保有安全超車距離50公尺(最長的連結車近22公尺長),當然更應該讓國道上之駕駛人知道,中線車道是大型車輛之唯一超車道,所有駕駛人更應該盡量避免同速、併行或未保安全超車距離之佔用。 三:雨中或夜間行駛之車輛,應開啟大燈並絕對禁用遠光燈(因開啟遠光燈會造成所有前方車駕駛人,無法安全使用後視鏡,更無法識別後車方向燈之有無開啟或預測安全距離而引起事故),當然更應該避免同速佔用超車車道或低速行駛(閘道出入口100公尺內除外)。 四:一般道路路口在準備左右轉之停等車輛,應在開啟方向燈的同時,以車輛與車道平行之方式待轉(前後方無死角),進而避免左側前端突出逆向車道、右側尾端突出順向車道,所造成的事故及堵塞。
    2020年11月04日15:10
  • エタティヤ·大神·ロコ·来音·月宮·凉風
    駕照用雞腿換的? 這是常識
    2020年11月04日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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