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1-07-14 17:01:08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東元(1504)集團會長黃茂雄和其子黃育仁間的經營權之戰持續延燒,由黃育仁擔任董座的菱光科技(8249)今(14)日發表聲明指出,針對達勝伍創投公司之經營團隊董事長郭冠群、董事林秀玲、董事鄭慧明、董事鐘依華及監察人陳協和等5人涉嫌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之行為,菱光於今日向臺北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發。
菱光指出,公司先前已函知達勝伍創投公司,擬以優於市場可能或潛在買家之價格,買受達勝伍所持有之全數鈺叡公司股權,故郭冠群等5人為善盡對達勝伍及包括宏泰人壽、遠雄人壽、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全球人壽、中國人壽等六大壽險公司股東之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追求達勝伍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之極大化利益,於接獲菱光前開函告後,在出售鈺叡股權之前,自應與菱光商議買受鈺叡股權細節,始能獲取股東出售鈺叡股權之極大化利益,方可稱郭冠群等5人與其應盡之董事、監察人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無違。
豈料,郭冠群等5人在出售鈺叡股權之前,故意不與菱光商議買受鈺叡股權事宜,即逕自決定出售鈺叡股權予郭冠群、其妻王美文及光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趙元旗、高順發等人,致使達勝伍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喪失未能增加鈺叡股權出售之價格,藉此獲取最大利益,妨害達勝伍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財產之增加。
況且,被告郭冠群及其配偶甚至為達勝伍出售鈺叡股權之交易對象,更足以凸顯係惡意不與菱光洽談買受鈺叡股權事宜,而欲獲取私利,減損達勝伍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之權益,故郭冠群等5人違背對達勝伍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之付託,致達勝伍及六大壽險公司股東受有財產上之損害,涉嫌違反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嫌。
菱光指出,郭冠群等5人涉嫌之嚴重違法情事,顯有損及達勝伍及六大壽險公司眾多股東及保戶權益,致使鈺叡公開收購菱光案再次陷入違法之境地,為維護菱光股東之權益,菱光特提出告發,請臺北地方檢察署積極偵辦,勿枉勿縱,並積極傳喚相關人到案,並踐行必要之強制處分。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