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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製數位迷彩服遭判賠5700萬 監委糾正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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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9月19日14:02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9日14:02 • 記者呂炯昌 / 台北報導

國防部委託民間廠商製作「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後來決定換裝「數位迷彩野戰服」,但是卻又暫緩不採購,廠商因而告上法院,國防部判賠約5700萬元。監察院19日對此做出糾正。

楊芳玲、蔡崇義、楊芳婉等三位監委指出,國軍服裝之籌補,除可滿足戰場使用及戰備需求,以提高戰力外,並有維持官兵健康,壯盛軍容,激勵士氣之目的,因此,國軍服裝籌補本應有嚴密之籌畫機制,以使國軍官兵能有完整之後勤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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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國防部辦理第二期302廠委託民間經營案,橫向聯繫嚴重不足,於尚未核定數位迷彩野戰服(配件)籌補暨換裝計畫,即將「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302廠委託民間經營契約書」訂購品項中之抗近紅外線迷彩野戰服改以數位迷彩野戰服替代,復因該部暫緩辦理上開換裝計畫,致契約期間無法重新採購抗近紅外線迷彩服,產生供給不足之情事,戕害國軍服裝籌補制度,並造成廠商虧損,須補償廠商損失之三輸狀況。三位監委認為國防部執行國軍數位迷彩野戰服換裝計畫過程確屬失當,應予糾正。

針對監委糾正一事,國防部19日晚間表示尊重,強調已於監察院查察期間,就委員指導及建議事項,督促所屬依法定程序完成改善。國防部指出,為防杜類情再生,已要求各軍種詳實訂定籌補計畫,依「分年檢討需求,落實總量控管」方式執行服裝訂購,目前各項簽約執行,採購狀況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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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
  • 志堅
    所以呢? 立法院要針對公家機關的採購法重新修法, 針對採購上的任何疏失所造成的金錢損失, 不能僅是懲戒而將損失轉嫁全體納稅人, 相關人員必須都要連帶負賠償責任, 如此在作業流程上才會更謹慎小心。
    2019年09月20日02:27
  • Milly Chen
    國防部要賠廠商5700萬,沒人被懲處?
    2019年09月20日02:21
  • 許正千
    應該通常都這索要回扣,那知道這廠商不懂規矩。會不會每家都不懂規矩的話就能杜絕回扣陋習呢
    2019年09月20日01:46
  • 黃嘉賢
    奇怪了見鬼啦 聯勤兵工廠不會生產迷彩服!!!
    2019年09月20日01:28
  • Richie薛
    蔡政府不用負責,只會“翹腿撚鬍鬚”
    2019年09月20日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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