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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情夫殺光光2】因他知道致命祕密 少婦聯手新歡殺情夫

鏡週刊
更新於 2019年08月19日02:14 • 發布於 2019年08月18日22:58 • 鏡週刊

**1995年10月13日傍晚,台北市士林區外雙溪山區,一名登山客在垃圾堆旁發現一具全身赤裸、焦黑的男屍,死狀奇慘。法醫楊日松驗屍後發現,死者脖子有勒痕,胃部也檢測出酒精及安眠藥,更慘的是,男子還曾遭強酸潑灑,連下體也被嚴重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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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從死者一枚未遭腐蝕、破壞的指紋,確認死者是22歲的汽車業務員徐志忠,隨即找上徐的女友潘明秀,但不論警方如何詢問,潘始終以不知徐前一晚去哪回應,警方透過徐的同事得知,前一晚徐與朋友相約台北市林森北路的KTV,KTV員工也證實,當晚有看到一名小兒麻痺的女子,就是潘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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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明秀供稱無法忍受丈夫周儉(圖)長期家暴,才聯合新歡殺夫。(翻攝畫面)
殺人棄屍的共犯鄭連金(右)被逮捕時,以手遮臉,深怕面容曝光。(東森新聞提供)

承辦此案的員警說:「潘明秀說她很早就離開KTV,但我們調閱監視器發現,她接近午夜才跟其他三名男子一起離開,其中一人明顯醉倒。」警方找來同赴KTV的潘明秀友人,才得知這場聚會根本是齣精心設計的「鴻門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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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明秀因為行動不便,當年還是由弟弟潘明鴻揹著出庭。(東森新聞提供)

潘聯合友人在KTV包廂向徐志忠灌酒,還在徐的酒杯中摻入安眠藥粉,徐毫無戒心大口灌了2/3杯,不久便倒在沙發上。潘明秀眼看徐陷入昏睡,打電話給新歡鄭連金以及弟弟潘明鴻,要把「醉倒」的徐志忠扶出KTV並扛上車。

徐志忠被登山客發現陳屍在外雙溪山區一處雜草叢中。(東森新聞提供)

凌晨1點多,潘明秀將車停在外雙溪劍南路巷內,鄭連金、潘明鴻將意識不清的徐志忠拖下車,讓徐頭部重創,二人扒光徐的衣服,拿出童軍繩緊勒他的脖子,直到斷氣,再把徐的屍體綁在鋁梯上,將6瓶硫酸噴灑在徐的身上,讓他全身嚴重腐蝕,因為擔心屍體被人發現,他們決定一不做二不休,將徐的屍體連同鋁梯推下山坡棄屍。

原來當初潘明秀兵變,與有婦之夫鄭連金交往,潘向徐志忠提出分手,徐不肯甚至毆打潘,直言要殺了潘一家。徐志忠甚至為了報復,拿強酸潑鄭的妻子,這已讓鄭與潘極度不滿,但真正讓潘決定殺掉徐的關鍵因素,在於3年前徐和潘聯手殺了潘的丈夫周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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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7
  • 慧進
    太惡毒了,為了私欲殘殺自己枕邊人,畜生都懂得愛身邊的同伴,枉為人了。
    2019年08月19日04:40
  • 恭喜此案件被告出獄與她的弟弟一起過新的生活,也願望她能看到我寫的這些文章與能體諒當初審判案件的法官,法官真的不是恐龍法官。 老天有眼,善惡因果報應是真的,她的冤案得以浮顯且可假釋出獄重新與她弟弟自由過生活,我始終相信她不是壞女人,她是一位重愛情於一切的善良女人,能娶到或交往這樣子專情至愛的女人,真的是大福氣,她前夫與情夫實是罪惡者,不值得同情,把她騙的團團轉與把她當成性玩具在玩弄,她更不是殺人魔,真正害她變成這樣子的禍源就是她的前夫無德,她前夫與情夫被殺死也是罪有應得。 我們要了解刑事案件背後的真相,絕不可單看表相而妄下定論。 至於為什麼此案件被告婦人也把第二任情夫殺死,我們不難以了解,她的第二任情夫與第一任情夫同樣都是不懂得珍惜她,甚至把她當作理所當然的對待,性慾來的時候就找她作愛,把她當成性玩具般的玩耍與可能也有拿她的很多錢花用,更令她痛心從溫暖女孩子變成兇狠無情的重要原因是,她的這前夫與情夫始終沒有把她當作人看待,為了玩她年輕美貌的身體,虛情假義,她要的是真愛不虛情假義,她殺掉前夫與情夫,被判定是罪該致死,但如果她無殺掉對方,反過來就換她要被前夫家暴與情夫殺害致死了。
    2019年08月19日03:16
  • 法律條文不完善無法保護民眾與追訴加害人還其一個應有的公道,民眾唯有自己能保護自己與家人生命安全。 故意殺死犯罪者,應以死刑處刑之,不需量刑,譬如女童在公園遭遇到歹徒持刀割喉殺死,這樣子該不該判死刑與以死刑處決,答案當然要判死刑與執行死刑。 防衛殺死加害人致死者,以正確道理而言,不應處刑,若無能力制伏對方,當事人則會被對方傷害與殺害,譬如像被性侵害的女子無力抵抗制伏加害人,則被加害人強行脫褲性侵害,強姦的過程,加害人通常無戴保險套直接射精在被害人體內且也不理會被害人抗拒的痛苦,有些性侵害被害人受強姦而懷孕墮胎或生下孩子自己扶養,留下一輩子不可抹滅的陰影痛苦,有的女孩子甚至變成精神病患,像這種情況,防衛時該不該殺死加害人,答案是應該要殺死這種加害人且不需負刑責,不應寬容。
    2019年08月19日02:27
  • 如何使用避免遇人不淑不淑恐怖情人的傷害? 近年來我們台灣社會常發生女孩子被恐佈情人傷害或則是被殺害,甚至恐佈情人把女朋友先姦淫而後殺害在床上,還有殺害女朋友後分屍丟在水溝後再上吊自殺,焚屍,還有女孩子承受不了人財兩失的感情傷害而選擇自殺,等諸多遭遇到可怕的恐佈情人傷害或是殺害女朋友或女孩子因遇人不淑自殺的刑事案件,家屬再多的痛恨與淚水,再嚴厲的法律追訴刑責,一切都是無濟於事,因為女孩子的生命與笑容再也回不到人間。 建議一切情竇初開的女孩子,選擇感情婚姻伴侶時一定要慎重,絕不可憑感覺,需憑智慧理性,因為感覺會變成錯覺,錯覺會導致遇人不淑,失身,失財,甚至人生毀滅,一輩子辛苦所賺的錢全部被恐怖情人花光,甚至喪命,千萬別誤以為太誇張了,但這些都是在我們台灣社會真實所發生的刑事案件,要引以為借鏡。 很多情竇初開的女孩子都是順著當下感覺在決定對方是否是屬於自己要交往的感情婚姻對象,也因如此遭遇到遇人不淑的恐怖情人,人財兩失,嫁錯人生下孩子吃苦一輩子,人生婚姻家庭不幸福,再多的後悔與淚水哭泣也都無濟於事,父母親屬也無可奈何,又不能把對方怎麼樣,也要負刑責,不是嗎,所以女孩要慎重選擇。
    2019年08月19日02:14
  • 法律是以不完善的法律條文道理定罪此案件被告,我們從表面上來看必定是一口斷定都是被告的錯,被告是殺人魔,被告是外遇不守婦節的女人,然而真相不是這樣子的,真正錯的人是此案件被告的丈夫,被告的丈夫沒有盡責任的好好照顧與疼愛自己娶得不易的妻子,也無盡心盡力的好好珍惜自己得來不易的婚姻家庭,甚至家暴怒言相向,長久下來,最後才導致此案件被告忍無可忍之下採取殺人手段把她的丈夫殺死。 然而此案件被告女子她為什麼要外遇別的男人也心甘情願的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任由對方親吻性愛,被告她真正想要的是被深愛的感覺喜悅,然而她忽略感覺會變成錯覺,錯覺會導致遇人不淑而被有心人士誘騙姦淫,不是遇到真愛,而只是被對方誘騙姦淫玩一玩感情而已。 此案件被告該不該判死刑,不該判死刑,該不該判無期徒刑,法理是該判無期徒刑,道理是不該判無期徒刑,理由是她是被害人,因飽受丈夫長期家暴,最後才導致先外遇,然後再犯下殺人行為,情有可原,不足以判重刑,適當刑罰應以3年緩刑為適當之,不需入獄受刑,或許她殺人手段心狠手辣,但她是被害人,相信她的丈夫如果是真正有盡責任照顧家庭與疼愛她,她必定不會這樣子的狠下心外遇與殺死她丈夫。
    2019年08月19日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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