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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測謊鑑定可當司法證據 刑事局:不應排除證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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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2月21日09:35 • 發布於 2019年02月21日09:35 • 王怡蓁
司法院擬修法將測謊結果不得作為證據。對此警政署刑事局21日表達反對立場,指出「不應該禁止將測謊結果作為證據。」(攝影:王怡蓁)

國是司改會議中,曾針對於測謊實質效果做出討論,根據決議,司法院擬將測謊結果不得作為證據,但可以作為偵查手段。司法院為此召開修法公聽,場中支持修法與反對的意見都有,警政署刑事局21日作出回應,認為不應該禁止將測謊結果作為證據。

目前我國的現行制度中,最高法院的見解認為,只要符合相關要件,測謊就具備證據力,但不能當成唯一證據。而司法院擬推的版本是,測謊結果不得作為證據,但可以作為偵查手段,或是當作爭執被告、被害人或證人陳述證明力的彈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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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表示,測謊鑑定不只是針對被告,同時也是排除無辜者以及為被害人申冤,對於是否排除測謊作為證據,應從測謊準確度、國外的立法例以及是否可協助法院發現真實來審慎綜合考量。

刑事局鑑識股長:測謊具高準確度,不應排除證明力

刑事局鑑識股長周茜苓表示,測謊具有高準確度,目前刑事局的測謊鑑定結果平均準確度達96%以上,且日本以及美國20個州採用測謊作為證據,甚至在美國新墨西哥州州證據法規範「測謊證據容許性」的審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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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測謊中,也有協助釐清無辜者的案例,刑事局鑑識科長葉家瑜指出,像是中橫公路雙桶屍命案,一開始將協助兇嫌棄屍的三名友人列為共犯,但在測謊後,發現棄屍友人並非共犯,因此排除他們的嫌疑。

刑事局也指出,法務部召集國內鑑定機關研議,建立全國統一的標準,確保人員及規範達到高準確度,且在測前也排除不適合測謊的情況,包含生、心理不適等狀況,可減少誤判。

刑事局科長葉家瑜認為,不應該完全排除測謊鑑定的證明力,因為刑事局為能抽絲剥繭,不放棄任何機會,也希望能將測謊鑑定結果作為協助、輔佐院檢在審判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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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airtul
    通靈,開天眼,觀落陰,應比照辦理!
    2019年02月21日10:59
  • Oort Cloud
    到底在想啥?
    2019年02月21日10:40
  • 家 安
    既然不能作為證據那是做快樂的嗎?
    2019年02月21日10:11
  • 喜德
    小弟不懂國是司改會議的參與人員有誰,如果是立委請上報供佈一下立委名字,謝謝
    2019年02月21日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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