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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賜輪塞船 長榮:列關係人非被告、可免責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1年04月06日07:47 • 發布於 2021年04月02日15:37

長榮(2603)「長賜輪」擱淺蘇伊士運河已落幕,後續究責正式展開,各種天價賠償傳言甚囂塵上。長榮海運昨(2)日發出聲明,船東在賠償責任限制的申請文件中,將長榮海運及其他數家可能對其求償的公司列為「關係人」而非「被告」,並非對長榮海運等求償提出告訴。

長賜輪擱淺蘇伊士運雖已排除,天價賠償再度成為國內、外市場最夯的議題;昨日外電傳出長賜輪卡蘇伊士運河埃及擬索賠台幣288億元;也傳出長榮海運被日本船東列為被告。正因為航運股成為最近台股市場上交投熱絡個股之一,各種賠償議題成為網友討論的熱門話題。

延伸閱讀:長賜輪塞船 埃及擬求償288億

針對賠償問題,長榮海運總經理謝惠全法說會中也正式回應,船舶是向日本正榮汽船租船,事故發生由船東及保險公司負責;長榮為貨物負責人,根據「海牙規則」當中有明列17項免責條款,根據此次事件是符合情況,基本上為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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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外電有各種賠償消息,有外媒報導長榮海運租船長賜輪的船東向倫敦高等法院提出告訴一事;長榮海運表示,昨日接獲長賜輪船東委任律師的書面通知,該公司考量這艘貨輪擱淺事故可能面臨的究責及賠償事宜,為保障其權利,依據1976年國際限責公約,向英國法院申請賠償責任限制。

船東在賠償責任限制的申請文件中將長榮海運及其他數家可能對其求償的公司列為關係人,依法逕行通知,並非對長榮海運等求償關係人提出告訴。長榮海運律師也正在收集相關資料,處理後續事宜。

國內海運專家也指出,長賜輪相關賠償問題還在釐清責任階段,事件過程並未明朗,且需檢視各家完整合約後,才能判定責任歸屬,就算日本正榮汽船主張「共同海損」,長榮海運及船上貨主都有責任,根據過去經驗,這些也都已經投保,也會由保險公司來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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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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