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大街強擄女子上車 竟是因「失戀」被朋友逼出門透氣

CTWANT
更新於 2019年12月13日13:58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3日13:49 • 張羽緹
朋友擔心女子分手心情差想不開,強逼女子上車出門透氣,被路人誤會是擄人事件。(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Pixabay)

台北市7日下午4點左右,有民眾舉報發現一名女子被一群人強擄上車,警方獲報展開調查,在中山區一處巷弄內攔截擄人車輛,結果車內一群人下車後向警方表示,其實是因為該女子失戀多天未出門,才會帶她出門透氣。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7日下午4時許,23歲的林姓女子,遭民眾發現在林森北路巷弄內遭人強行擄走,路人報警後警方展開追查,並鎖定特定車牌循線逮人,最後鎖定停在林森北路一處巷弄內的車輛。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大批警力前往關切,卻意外發現一群人原來互相認識,林女友人表示,因為林女近期失戀心情不佳,已經多天足不出戶,一群朋友怕她想不開,所以才「強迫」帶她出門散心,沒想到被誤會是擄人事件。

警方知悉詳情後,除了勸告失戀的林女要想開,別做傻事,也提醒同行友人別再做這種被路人以為隨機擄人的危險行為。

延伸閱讀

廣告(請繼續閱讀本文)
查看原始文章
留言 6
  • 萱♎
    現在是流行擄人造成警察的麻煩嗎? 開玩笑真的要有限度
    2019年12月13日15:37
  • ATM
    朋友擔心是好意,但是造成誤會不太好。 輕生的人會突然就離開,不過現在大社會不安定,路人是不會知道你們是朋友的。
    2019年12月13日16:27
  • 興哥
    强制罪!
    2019年12月13日15:42
  • (其實這是有可能構成犯罪的...) 1:因為行為人主觀上是有妨礙他人自由的故意,且客觀上的行為,也確實達到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程度... 2:只是行為人主觀上,誤認為他這個是合法的行為(自認為是好意的行為..).... .........分成下列兩種情形...: @...行為人誤以為被害人要去自殺,所以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所謂的“誤想正當防衛”..... @@、“誤想正當防衛”只會構成過失犯罪,不會構成故意犯罪....但是刑法302條,只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所以行為人阻卻違法,無罪.... ##、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並不是基於“誤想防衛”的話... ##、則行為人只能主張不法意識的欠缺...(也就是客觀上構成犯罪,但行為人主觀上認為他的行為是合法的) ##、依刑法16條,還是構成犯罪的...只是得減輕其刑..(除非在極其例外的情形,才可能阻卻罪責...而無罪) 😆😆😆😆😆😆😆😆😆😆😆😆😆😆😆😆😆😆😆😆😆😆😆😆😆😆😆😆😆😆😆😆😆
    2019年12月13日23:48
  • Luo Da Gun
    原來是擄人安慰案
    2019年12月13日20:46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