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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用上下樓 住1樓該不該繳電梯費?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12日09:19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1日03:42 • 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大樓社區公共設施屬於共同所有,所以當然需要大家共同去維護,但日前在《mobile01》論壇中,有人提問,表示住家一樓鄰居認為自己沒有使用到電梯,所以不願繳公電費用,因此求助網友想知道該怎麼處理,但專家表示,公共設施屬於共同所有,如道德勸說沒用,還是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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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表示,自己住在屋齡20幾年的電梯舊大樓,因為沒有管委會,但有選擇一個負責處理事務的主委。近日因為住在一樓的住戶,認為自己很少使用電梯,所以在公電和電梯維修費上都不想支付,原PO無奈發問「這樣制度不完全的管委會,遇到相似情形該怎麼解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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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類似這樣的事情其實很常見,尤其是30年以上無管委會的華廈,常常因為公設維修問題,引起住戶糾紛。所以吳翃毅說,最重要的是住戶們的共識,若經道德勸說,1樓住戶能一起分擔當然最好,但如果一樓住戶認為使用次數太少,那就要看整棟住戶是否可協商採按比例繳費方式。另外他還提到,曾經也發生過住戶認為家門口電燈泡用不到,為了省電就拔掉了,看似合理,但實際上卻影響了整層樓用戶照明安全,最後鬧到住宅消保會調解。

吳翃毅表示,一般住戶普遍認知那些設施就是公用,而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設用電、修繕等費用,就是必須按照住戶的區分所有權人的持有比例分攤。而管委會也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法院請求支付命令;但是如果沒有管委會就相較棘手,因為也不能清楚知道住戶使用公設的頻率,就算他堪稱沒使用過電梯,也無人可知,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採私下勸說協調,或是住戶可以自行討論,降低1樓住戶的繳費比例,總而言之,能私下解決最好;但若最後終究沒有共識,居民是可以集體向法院依照民法179條「不當得利」部分,向不願付費的鄰居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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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Cheng
    越賣不出去就要再炒高呀 炒得越高才會讓鋼需者被逼著買下去呀 再讓蔡女皇執政 香港高房價化也不遠了 台灣年青世代準備住棺材房嘍 房價那麼高 養房子還比較實在 又能炒房地產 還不快跟上炒房地產!! 蔡政府執政 居住正義完全騙票用 選上後房價一直炒高 這種不叫帶頭炒房地產蔡政府 那甚麼才是帶頭炒房地產菜政府 看看各個蔡政府的官員都擁有多少房產地產 垃圾政府 昏官一群 不敢執行囤房稅 空屋稅 炒房稅 無能蔡政府 蔡女皇:是你們要選我的哦~ 蔡女皇:看看偏鄉的恆春車城小琉球北斗虎尾苗栗等鳥地方人民都變大富翁哦,房地產都破千萬,人民都變有錢人,二十年來台灣經濟最好的哦~!! 看看媒體都被我們控制,年輕的記者都被老闆施壓不能報炒房地事實,呵呵呵 財團官員建商房仲投資客啃青族們有錢,年輕世代及貧民才有錢呀! 如公德院長時講的:台灣勞工各個月薪都有五萬以上哦! 現在很多房地產都已經被中國買走嘍也炒高嘍 反正政府也很開心,所以再不買就無法致富嘍
    2019年11月22日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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