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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居留證過期 不服遭遣返回國移民署抗議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2月22日04:14 • 發布於 2021年02月22日03:28

外籍移工在台人權備受重視,有人權團體接獲三起居留逾期的移工申訴案件,主要是因為通常居留證每1-3年都要請仲介或雇主更換一次,仲介、雇主忘記或是不斷推拖,導致外籍移工的居留證,逾期30天以上,臨時接到通知必須要遣返回國,因此今(22日)人權團體找上民進黨立委民進黨林淑芬,前時代力量黨主席邱顯智等人,到移民署門前陳情抗議,

人權團體呼籲移民署針對這些個案要有通融空間,以及徹底檢討入出國及移民法,而外籍勞工來台工作,這張居留證是必要文件,期限通常1-3年,如果逾期30天以上,就會被罰款2千-1萬,且強制出境,但近期因為疫情,放寬到90天,立委痛批這根本緩不濟急,不過移民署表示,協會所提之3名移工均已逾期300餘天,仍應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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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羅翊菱、張庭翔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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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萬福金安 吉祥如意
    這些民代腦筋有問題嗎!國有國法....每一個外國人到了另一個國家...本來就要依法遵守法律....台灣到了外國....到期居留證....台灣人可以選擇逾期居留嗎! 身為民議代表....怎麼會....違反帶頭替外籍勞工發聲?....跑到移民署抗議....是糊塗還是犯傻呢! 什麼叫做國法..什麼叫做法律....應該要搞清楚狀況.....
    2021年02月22日06:03
  • Anika Fan
    國不國,法不法的,外籍勞工也懂找民代"說情"....依法行政很難嗎?
    2021年02月22日09:56
  • Elsa
    逾期300多天才遣返也太誇張,從數字來看也算通融1年了,而且疫情關係也延長至90天,是要修法通融半年嗎? 通篇重點是要調整開罰對象的標準,而不是用逾期300天的誇張個案來求情吧。
    2021年02月22日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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