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快剪髮廊林姓設計師替韓姓女子理髮時,操刀過程不慎剪傷她右耳,害她當場濺血就醫縫合4針,事後還得赴整形外科門診,韓連同精神撫慰金、醫藥費等對林、業者求償7萬多元,對方認為金額過高;法院考量相關情節,認為店家也應連帶賠償,一共判林、店家給付韓2萬多元,可上訴。
韓女主張,她2023年6月22日到快速剪髮店理髮,林姓設計師操刀過程不慎剪到右側耳廓,除了醫藥費外,也因受傷造成3天無法工作,連同精神撫慰金7萬元,一共對林姓設計師、店家求償7萬6780元。
林抗辯稱,對於韓求償醫藥費、薪資損失沒有意見,但認為精神撫慰金太高;店家則說,和林姓設計師為技術合作關係,以抽成決定報酬,合約也規定林若有損壞設備、使人傷亡,應由林負責,但店家願意承擔韓的醫藥費,其餘主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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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林姓設計師理髮過程剪傷韓耳朵,韓也有提出受傷照片、就醫證明;另店家雖辯稱和林是技術合作關係,但林當時在店內穿著制服,一般消費者都會認為是雇用員工,認定店家也應連帶賠償。
法院查,韓當時右耳被剪傷,右側耳廓傷口0.8公分、縫合4針,身體、精神上確實受有相當痛苦,認定精神撫慰金以1萬5000元為適當,連同醫藥、不能工作損失等,一共判林姓設計師、店家給付韓2萬17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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