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3點,針對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進行宣判,裁決結果出爐「有條件合憲」。
憲法法庭表示,故意殺人者生命權屬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者,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於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屬無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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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指出,系爭規定一至四所處罰的犯罪行為均涉及故意殺人,亦即侵害生命權之犯罪。立法者就違反「禁止殺人」誡命的犯罪行為,選擇死刑為期最重本刑,目的是使行為人就其故意侵害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承擔相對應之罪責。憲法法庭認為,死刑於目前仍為特別重要之的公共利益,是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以死刑為重本刑之規定部分,其目的尚屬合憲。
憲法法庭強調,死刑終究為極刑,其適用範圍仍應限於特殊、例外之情形,而非一旦該當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故意殺人罪,即得對之科處死刑。
憲法法庭再指,系爭規定五之構成要件與系爭規定似相同,其所處罰之故意殺人行為固已屬情節最嚴重之犯罪類型,然就該當系爭規定五構成要件之犯罪,仍應由法院於個案認定,其犯罪情形確屬最嚴重者,才得以科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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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憲法法庭認為,是系爭規定五其中有關「處死刑」部分,不問個案犯罪情節是否已達最嚴重程度,一律以死刑為唯一的法定刑,顯然過於嚴苛,不符合憲法罪責原則,因此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證生命權之一有違憲。
責任編輯/黃靜宜
湯士偉 既然判了死刑,死刑犯不死,
除對受害家屬是另一種凌虐,
法律、憲法都是你們在解釋?
死刑雖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但至少可以解決有問題的人,
且大幅避免下個被害者發生!
🌹🌹🌹🌹
09月20日08:38
chifen 法務部長大人:也該硬起來對:37個死刑犯該依法處置吧!不然下次大選會降至37扒以下?…
09月20日08:40
mf 死刑要嚴密審判憲法保障人權
被殺死的人是被保障後死去的嗎
法庭認證被害者沒有人權
人已死去無人權保護必要
09月20日08:19
戴意瀧 不是很懂這解釋,可以請師爺翻譯翻譯嗎?到底是在公三小,這些法官是哪裡有問題!!感覺自己在打自己嘴巴,怎麼感覺那些法官臉都紅紅的!
09月20日09:16
❦IK(瑋) 癈話一堆
09月20日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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