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化名)是夫妻,婚後育有2名子女,但雙方卻感情不睦,阿國在軍中退伍後,2人就沒有再共同生活分居迄今,後來小萱無故懷疑阿國有婚外情,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因事證不足獲不起訴,自此2人形同陌路,還因為金錢不斷發生爭執,阿國憤而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當年他自軍方退伍後,因為小萱投保的保險費用過於鉅大,導致雙方經常因為金錢爭執,分居後感情早已破裂,並且沒有任何交集,因此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
小萱辯稱,家中金錢的支配方式均由阿國主導,阿國本來是軍人有領固定的薪水,她並未要求阿國做超出他能力範圍的事,阿國給的家用約4萬多元,她跟2個孩子及公婆根本就不夠用,不足的部分都由她自行承擔,而公婆過世時也都是由她照顧家裡。
小萱指控,阿國自己婚後外遇不斷,長子出生後第7天,阿國竟然就毆打她,當時她為了維護婚姻,不忍心放下孩子而自己離開,她便隱忍並善盡本分照顧孩子們到成年。現在阿國退休開始領退休金了,卻要跟她離婚,這讓她情何以堪。當初購買保險是想要有個保障才開始保險。
而她所買的保險,當初也都是阿國同意後才購買,原本規劃是為阿國退休後做準備,也是經過討論才慢慢增加保單購買,但是後來阿國離家後,未曾主動和她聯絡,保單要保人可以變更為孩子,受益人也可以是孩子,主要是保障以後身故時,不會對家庭造成負擔,並非她想要獲得多少利益。
當初保險費就是由她的信用卡扣款,為了不讓她的信用受到影響,只好跟娘家大哥借錢,才能支付家中一切所有開銷,她後來因生病而無法工作,也還好當初有堅持購買醫療險,才能支付自己的醫療費用,因此,阿國主張要離婚並無道理。
法官審酌,雙方對於保險契約的規劃無共識,相持不下、各持己見,小萱還對阿國提刑事告訴,多次發生摩擦爭執,感情早已消磨殆盡,已無互信基礎,雙方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難以維持婚姻,彼此均難辭其咎。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Tung🥳g 你娶到是正宗⋯
2024年10月04日10:23
李國隆-大容商行 四萬真的不夠養家,我三個小孩老婆家管,一個月含勞健保國民年金,少說10萬起跳,讀大學時一個大四,一個大三一個大一,含房租最少15萬。貧窮夫妻百事哀,努力賺錢才能長長久久。
2024年10月04日09:55
Cliff 感情不睦才是主因,其他都只是藉口。
2024年10月04日09:05
鄧美雅 錢,很重要!都吃不飽了?為什麼要買一堆保險?
2024年10月04日06:41
輝 這匪報真會吹
2024年10月04日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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