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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籲社宅租金「按收入能力分級」 國土署有動作了

太報
更新於 10月08日08:36 • 發布於 10月08日07:48 • 徐筱嵐
民間團體與部分跨黨派立委要求落實「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資料照

民間團體與部分跨黨派立委今(10/8)舉行記者會,要求落實「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以及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對此,國土管理署回應,目前規劃依經濟能力合理收費方式,強化社會住宅對弱勢家庭的照顧,依不同所得的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希望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民團和立委的建議,將與地方政府討論,以利後續進行評估。

OURs、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等民間團體,邀請立法委員林月琴、林憶君、羅智強共同召開跨黨派記者會,要求落實「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以及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之;民團主張,自2021年《住宅法》修法,要求中央訂定分級收費原則至今3年多,已舉辦8場各類研商會議、住宅審議委員會、公聽會等會議進行溝通,但「所得」與「身分」的優缺點爭議,遲遲未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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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認為,應採「所得」計算,若以「身份」計價,最明顯的問題是會出現不同所得繳相同租金的「垂直不公」,且《社會救助法》取得弱勢身分標準極為苛刻,對未取得福利身分的「邊緣戶」或低薪青年群體,社宅租金恐超出其負擔能力;若以「身份」計算社宅分級租金,目前實際入住的社宅存量中,「北北桃」三都、約2萬2866戶,均須調整既有機制,將衝擊影響許多住戶。

國土署說明,目前規劃依經濟能力合理收費方式,強化社會住宅對弱勢家庭的照顧,除了預計提供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採中古屋市場租金以租金優惠折數計算外,也規劃依不同所得的經濟能力分級計算租金,希望建立更公平的租金分級制度,並符合國際公認的可負擔衡量指標,不致造成租金過高。

國土署強調,有關民團及立法委員所提社會住宅租金納入「以財產計算可負擔能力」的建議,因方式涉及各主辦機關的執行層面,後續仍須與各地方政府溝通,待取得一致共識後,再行評估是否納入分級收費原則進行統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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