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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招生名額未確實回流 教育部懲處校長 最高罰60萬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10月10日02:45 • 發布於 10月09日11:35 • 陳念宜採訪
教育部9日表示,有4大學招生名額未確實回流,已影響整體大學招生公信力,對校長依據《私校法》予以處罰。(圖/Unsplash)

教育部今天(9日)表示,文化大學、佛光大學、真理大學、大葉大學等4校招生名額未確實回流,已影響整體大學招生公信力,由於校長依法有綜理校務之責,教育部依據《私校法》對4校校長處以新台幣40萬元至60萬元不等。

文化大學先前被爆料未確實回流招生名額,經教育部追查後,發現佛光大學、真理大學、大葉大學有同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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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4校人員懲處結果,教育部表示,經教育部綜合判斷4校校長陳述意見後,由於學校確實未依規定回流繁星推薦、申請入學缺額至分發入學招生管道,已導致大學招生秩序紊亂,損及整體招生公信力,而大學校長依法有綜理校務之責,因此,教育部依《私校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懲處4校校長,文化大學校長王子奇、大葉大學校長方文昌屬初犯,各自遭罰新台幣40萬元;非初次違反規定的真理大學前校長陳奇銘、佛光大學前校長何卓飛則各自遭罰新台幣60萬元。

教育部指出,教育部已糾正4校在案,並扣減4校114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獎補助方面,教育部預計於明年5月核配114年度私校獎補助時納入扣減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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