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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挖眼案翻版!桃園一男子不服戴罩規勸持刀刺死超商店員 7-11總部回應了!

新頭殼
更新於 2021年11月21日04:52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1日04:52 • 新頭殼newtalk |曾郡秋 綜合報導
桃園市龜山區光峰路千禧新城7-11超商,清晨發生店員規勸顧客戴口罩後被刺死的命案。   圖:龜山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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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清晨5點多,桃園市龜山區光峰路千禧新城7-11超商清晨發生命案,起因為一蔣姓男子因未戴口罩被店員規勸,後竟持刀猛刺30歲蔡姓店員致死一案。7-11總部回應,已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嚴厲譴責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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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調查指出,蔣姓男子於清晨5時許至桃園市龜山區千禧新城7-11超商,因未戴口罩遭蔡姓店員規勸,後嫌犯戴著口罩進入店內後竟將店員從櫃檯內叫出,並直接持刀刺傷蔡姓店員,蔣姓男子一路從店內猛刺蔡姓店員至店外,現場血跡斑斑,後蔡男左胸有3處3公分刀傷且意識昏迷,不幸因傷勢嚴重不治身亡。

7-11總部回應,表示已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嚴厲譴責暴力行為,而內部有一定作業規範避免與消費者起糾紛,將持續宣導,保護自身安全為優先。針對本案,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同時提供必要照顧與關懷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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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
  • James
    無法無天的社會,台灣的悲歌。
    2021年11月21日07:08
  • 08
    必須強制約束媒體過度深入報導犯罪細節,每天的高度報導犯罪事件,已經讓有心人有樣學樣,戳眼的,拿球棒的,殺人的,恐嚇的,社會的治安越來越差,這些點滴已是警訊了,要正視。
    2021年11月21日06:28
  • 黃齡嬅
    看吧看吧, 開始演了, 起手式犯後有悔意, 經檢調後有精神障礙, 有的還不用關哩, 反正法官震怒, 重判也只有5年, 一條人命才5年 然後可緩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刑期滿1/3可假釋出獄, 最多關不到2年又可以出來到處砍了 告訴我們, 只要不爽就可以出去砍人, 砍死一個也不會判死刑, 不砍死就可以經常砍、砍多一點人, 看看那個屏東挖眼案的累犯就是啊 政府鼓勵我們犯罪唷, 看看那一拖拉庫經濟犯詐騙犯, 掏空個幾億還是過得很爽, 隨身攜帶鋁球棒K人還可以怪都是別人的錯都是別人(球棒)帶壞, 人人都有槍就只有我沒有
    2021年11月22日01:50
  • 殺人犯: 坐牢最多關完十年就能假釋啦 萬一判死也有過半數在裡面養老而已 死刑只是判給大家看看做個秀 我相信台灣司法!
    2021年11月21日06:24
  • 仁豪
    7-11會說不關我的事
    2021年11月21日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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