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9)11日開幕,開幕第一天即傳來好消息!近200國達成全球碳市場條文的共識,將聯合國支持的碳市場進展往前推。若最終決議定案,最快明年就能啟動。
《巴黎協定》第六條主要內容是國際減碳的合作與交易,其中的第6.4條就是全球關注的碳市場機制。由聯合國做「莊家」管理的碳市場能打破過往碳市場的困境嗎?這與歐洲碳市場或國內熱門的碳權交易會有何關聯?《環境資訊中心》專訪正在亞塞拜然與會的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哲良,以淺白的方式讓讀者掌握這個影響未來的減碳機制。
Q1:全球碳市場對於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遷有何重要性?
《巴黎協定》第六條的內容是「合作機制」(Cooperative Implementation)。
在《巴黎協定》底下,各國都要提出減碳規劃與目標,就是國家自定貢獻(NDC)。不過,大部分的開發中國家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減碳計畫。雖然已開發國家承諾自2020年起,每年要提供1000億美元協助開發中國家,但這筆資金的募集非常困難,也不足以應對氣候變遷。
比起直接捐錢,我們需要一個合作機制,讓已開發國家將人才、金錢、技術帶到開發中國家減碳。相對地,已開發國家也能藉此取得碳權,達成他們所承諾的NDC目標。這就是第六條要討論的機制。
Q2:為什麼台灣特別關注第6.4條的碳市場機制?
《巴黎協定》第六條提供不同的合作機制。以第6.2條為例,它規範的是雙邊合作,新加坡跟巴拉圭簽署雙邊協議,新加坡投資保護巴拉圭的森林、濕地等,就可獲得相對應的碳權。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不能加入氣候公約,無法參與這類雙邊機制。
第6.4條是全球碳市場機制,相比第6.2條的資格限制就單純許多。投資減碳專案取得的碳權除了抵換國家自定貢獻,還允許A國轉賣給B國,交易的對象也可以是企業。由於不限國與國,台灣或許有機會藉此參與國際減碳合作。
Q3:全球碳市場的討論進展為何?
不少媒體報導,全球碳市場協議第6.4條已經通過,這可能是出於對聯合國談判用語的誤解。事實上,大會目前僅是「初步認可」條文內容,仍需經過微調跟修正,最後才會正式決議定案。定案後,最快2025年或2026年可以上路。
全球碳市場要有一個「莊家」負責管理跟核發碳權,國際共識是交由聯合國負責,但「莊家」的權責細節大家還沒有完全達成共識,「像是公司聘了一個執行長,董事會需要討論他有何權責,特支費多少,什麼可以做不能做……」。
Q4:企業可以使用聯合國的碳權去抵碳排放嗎?
企業沒有國家自定貢獻,但面對ESG的承諾、進出口國的要求、上下游供應鏈的要求,也需要碳權來達成減碳目標。
聯合國全球碳市場機制所核發的碳權,可否抵換地區性的碳市場或供應鏈的減碳要求,則視各主管單位的作法,或各國的意願而定。舉例來說,歐盟過去曾同意使用聯合國的碳權,但後來取消。若未來歐盟願意重新納入聯合國碳權,這類碳權就可以抵換台灣廠商被歐盟要求的減量責任。
Q5:全球碳市場機制若能順利通過,這會是本屆氣候大會的重大成就嗎?
絕對是。對抗氣候變遷,無論是減緩還是調適計畫都需要花錢。本屆氣候大會首要目標是建立新的財務機制,「新的氣候金融集體量化目標」(NCQG)目前討論的目標是每年1兆美元。
這是一筆很龐大的金額,不可能全數來自國家的捐贈,即便大會最後成功訂下NCQG目標,資金的募集也很難達成。因此,綠色金融機制與碳市場機制將非常關鍵。若全球碳市場機制能在本屆會議談成,並且順利上路,這將是實務面的一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