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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出庭】貪汙案無法出庭卻幫女兒打贏官司 扁出庭原因曝光

鏡週刊
更新於 01月16日05:17 • 發布於 01月16日05:04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被認定因失智、帕金森氏症及有生命危險,無法服刑及出庭針對貪污案答辯的前總統陳水扁,2019年還曾新書發表。(本刊資料照)

被認定因失智、帕金森氏症及有生命危險,無法服刑及出庭針對貪污案答辯的前總統陳水扁,去年在台南地院親自出庭幫女兒陳幸妤打贏醫療糾紛的民事官司,本刊調查,因陳水扁並未被法院宣告禁治產或輔助宣告,台南地院余姓法官收案後,同意讓扁擔任陳幸妤的代理人出庭,後來職務異動,由柯姓法官接手後也只能讓扁出庭,去年10月判陳幸妤勝訴免賠周姓原告130萬元。

本刊調查《民事訴訟法》並未禁止在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無法出庭就審的被告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只要法官同意,扁就可以出庭代理陳幸妤打官司,全案原告周女在一審敗訴後,已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訂於2月19日下午3時30分,於台南高分院第四法庭開庭,屆時扁仍可要求擔任代理人,再由法官決定是否同意。 周姓女子提告指出,2020年8月24日至2021年5月10日間,她至陳幸妤牙醫診所由陳幸妤替她進行右上正中門齒、左上正中門齒、左上側門齒之植牙及假牙療程,已支付15萬元,即植牙1顆6萬元共2顆、假牙1顆1萬元共3顆,周女指控,陳幸妤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使用使用長短、效期不一之植牙產品,又於製作假牙時,假牙印模中途由助理接手,助理搖動牙齒拔起齒模,致她左邊植牙處往左第二顆牙齒因此往外爆出,還不當割除她的牙齦肉,害她身體、健康及精神上受損害,求償130萬餘元。 陳幸妤挨告後,並未請律師出庭,自己也沒有親自出庭,而是由父親陳水扁擔任代理人,陳水扁出庭2次為女兒答辯指出,女兒為周女進行系爭療程過程雖有切開調整原告牙齦肉行為,是因植牙過程需進行切開及修正牙齦肉處置,才能植入植體,是符合醫療常規的行為且植牙時植體角度平行、無歪斜,植體深度、長短、均符合一般診所醫療水準,也沒有無周女所稱植牙後有造成牙齒爆出情形,並無醫療過失或債務不履行情事。 周女另控告陳幸妤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認為陳幸妤並無疏失,已予不起訴,周女再議也遭台南高分檢駁回,陳幸妤不起訴確定。民事部分,台南地院一審法官認為,醫療鑑定認定陳幸予無疏失,且陳幸妤在替周女植牙時,植體深度、長短,符合一般診所醫療水準,周女也無法證明並無證證證明她受植牙手術後有造成牙齒爆出。 一審法官認為,原告周女在2021年5月10日要求陳幸妤將已裝上的接牙釘摘下以戴上活動假牙,是周女自己無意讓植牙療程繼續,陳幸妤除了無疏失也無給付不能的情形,因此判陳幸予勝訴免賠,全案已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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