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龍井區六旬邱婦前往台中區監理所辦理申請臨時車牌,由於轎車車牌因案遭吊銷被警局扣押,邱婦辦完手續離開前,竟拿出兩塊「一六XX─TH」車牌意圖換真牌,監理所科長林彥志說,牌面比正版車牌輕還會割手,「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邱婦坦承網購假車牌應急,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一萬零八百元罰鍰,還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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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所指出,常有車主酒駕遭吊扣牌照後,網購車牌違規上路,造成網購假牌猖獗,車輛管理科於二十四日上午受理車牌吊銷執行及申請臨時車牌作業,發現邱婦交付車牌外觀有異,經詳查後確認為偽造車牌,立即通報瑞井派出所協助,因涉及刑法第二一六條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嫌移交警方偵辦。
台中區監理所長楊聰賢說,車輛遭吊、註銷處分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須滿六個月方能辦理後續重新領牌事宜,邱婦車牌遭警方扣牌,拿假車牌到窗口繳回,審核人員一眼就發覺該車牌不像真的,經再比對車牌防偽設計,證實為偽造車牌。
邱婦從沙鹿區趕到龍井繳牌,神情慌張,告訴監理人員說兒子開車違規遭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吊扣牌照,網購假牌上路開了幾個月,申請臨時車牌本不需繳牌,大意露餡拿出假牌被識破,真的很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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