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昨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條文共21條。台灣民眾只要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及連續就讀條件之一者,可依個人意願申請「台胞居住證」。居住證編碼稱為「公民身份號碼」,內容包括姓名、相片、指紋資訊及證件有效期限等資訊。
大陸國務院昨公布申領辦法全文,辦法顯示,居住證將採用大陸居民身分證製作技術標準,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台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地址碼為830000。
根據該辦法,9月1日起可持有效港澳通行證或5年期台胞證,至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台胞居住證。而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5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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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辦法第3條還寫明居住證登載內容,具體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相片、指紋資訊、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
辦法也提醒,若持有人喪失港澳台居民身分、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或正常換補發情形以外,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被註銷、收繳、宣布作廢的,居住證將被宣告作廢。
在享有的便利措施上,台胞居住證的持有人,在大陸除依法享就業,社會保險,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三大權利外,還享有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公衛、公共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及大陸居住地規定等公共服務。此外,還能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駕照、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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