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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前總統李明博涉貪汙 判刑15年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18年10月05日07:45

(中央社首爾5日綜合外電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南韓前總統李明博因涉嫌受賄貪汙,判處15年徒刑,罰鍰130億韓元(約新台幣3.5億元)。

2008到2013年擔任南韓總統的李明博是南韓第4位淪為階下囚的總統。他的繼任者朴槿惠因另一樁貪汙醜聞入獄服刑,2017年初遭憲法法庭正式彈劾下台,捲入朴槿惠貪污案的三星集團少主李在鎔也遭判處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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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被控從三星和南韓情報部門等機構接受1000萬美元(約新台幣3.1億元)賄款,引起外界對政府和企業領導人之間緊密關係的擔憂。(譯者:陳昱婷/核稿:徐崇哲)10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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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4
  • 😁 文興 😊
    台灣貪污的到處趴趴走
    2018年10月05日12:05
  • 力行Ho
    台灣法院水準有南韓一半就好!
    2018年10月05日12:09
  • 看看阿扁過的多爽!
    2018年10月05日12:10
  • 昂叔叔
    貪污,在台灣是有罪的 但是,錢不用繳回來 也不用關
    2018年10月05日12:13
  • 羅兆晏
    阿扁臭了嗎
    2018年10月05日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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